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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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作为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合同、劳动关系、学籍制度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依法处理与员工、学生、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种关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减少和避免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学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案件管理实行办公室牵头处理、涉案部门全程协助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牵头处理案件,签收、转发法律文书;(二)建立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三)组织、指导、协调案件管理工作;(四)负责案件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五)负责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工作;(六)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涉案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时,及时转送办公室;(二)负责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收集、整理、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提出初步的案件处理意见;(四)全程参加案件讨论、论证、处理等工作;(五)协助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以及履行工作;(六)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案件办理程序,是指案件发生后,学校的内部审批、处理程序,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司法处理程序。

第八条案件视性质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重大案件:(一)学校拟起诉国家机关的案件;(二)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三)涉及学校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涉及人数三人及以上的案件或三起及以上相类似的案件;(五)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

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第三条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处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及时高效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登记、归档;(三)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四)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五)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六)建立健全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信息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办公室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法律纠纷案件信息。

第三章纠纷案件处理流程第七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一)发现纠纷:各部门在发现法律纠纷案件后,应及时向法律事务办公室报告。

(二)初步调查:法律事务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法律事务办公室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建议。

(四)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调解工作。

(五)仲裁:对于仲裁途径解决的案件,法律事务办公室协助各部门进行仲裁。

(六)诉讼:对于仲裁、调解无法解决的案件,法律事务办公室协助各部门进行诉讼。

(七)执行: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事务办公室协助各部门进行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学校合法权益受损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涉法事务。

法人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和仲裁以及调解案件办理、法律咨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独立法人实体的法律事务由该法人依法自主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可能影响学校权益,需要明确与他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应当与他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合约化规范管理。

第五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发展规划处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院(部)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发展规划处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一)制订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三)遴选代理人,洽谈代理事宜;(四)根据学校委托,办理或协助办理涉及学校全的重大案件;(五)协调、督办校内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院(部)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六)执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七)对学校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八)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院(部)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一)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具体业务洽谈;(二)执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诉讼案件、仲裁、调解、非诉讼纠纷案件等;(四)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聘任执业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为:(一)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为校内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三)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协助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重大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和审查学校重要合同及示范合同文本、法律文书;(五)受学校委托,代理学校诉讼案件、仲裁、调解、非诉讼纠纷案件等;(六)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学校_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学校_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学校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防范法律风险;(三)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务办的主要职责:(一)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负责学校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四)协调处理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五)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六)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内容第七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二)学校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四)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的法律事务;(五)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处理;(六)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程序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程序如下:(一)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二)建立法律事务咨询机制,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三)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对学校合同、协议进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五)协调处理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六)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学校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务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学校法律事务,维护学校利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有关事项以及内部管理中的涉法事务。

其中,学校法律顾问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涉法涉诉事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学校合同管理适用《XX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事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是学校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承担其职能范围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校法律顾问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法律顾问,是指学校聘请的为学校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专业人员(校外法律顾问)、校内具有较高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校内法律顾问)。

担任学校法律顾问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纪律意识;(三)精通民商法、经济法、教育法等法律领域,在法律界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度;(四)具有律师执业证或者法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身心健康,有履行职责的意愿和精力。

第六条法制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聘任与解聘、监管与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根据校内各单位、学院需求,向学校推荐律师事务所以及专业律师作为校外法律顾问人选;(二)与法政公共管理学院等教学单位协商,共同向学校推荐校内法学专业教师作为校内法律顾问人选;(三)起草和审核法律服务合同;(四)制定法律顾问监管和考核制度,对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以及专项事务考核,并向学校提交考核报告。

第七条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议定结果,学校与校外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专业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确定校外法律顾问;发布校内法律顾问聘用文件,确定校内法律顾问。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组织机构,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

二、决策层责任学校的领导层应该明确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性,并且对此负起责任。

他们应该制定并发布相关的规定和政策,明确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的目标和原则。

三、法律顾问的作用学校应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处理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当与学校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及时为学校提供法律支持。

四、合同管理学校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同是常见的法律事务处理之一。

学校应该建立起合同的管理制度,包括起草、审批以及存档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学校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材料通常都涉及到知识产权,因此学校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这包括对于教职员工的培训和宣传,以及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六、事故处理学校可能出现学生意外伤害、校园突发事件等事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紧急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纪律处分学校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纪律处分制度,明确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该规定一套公平、公正的处分程序,确保纪律处分的合法性。

八、教职员工法律培训学校需要定期举办法律培训,使教职员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

这样可以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九、监督和评估机制学校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这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来完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十、法律事务处理标准化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将法律事务处理程序和要求标准化。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的发生,并且使学校的法律事务处理更加规范。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学校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与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芜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涉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相关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负责学校基本规制度和各类重大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二)负责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或其他涉及学校法律责任的书的合法性审查;(三)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四)办理或协助办理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第二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条学校重大规范性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校内各部门草拟的学校规范性件(程、规、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在提交学校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对规范性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学校《程》精神;(三)是否超越起草部门规定的授权范围;(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采取自审与他审相结合的办法。

起草单位应当就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层面进行复查,出具合法性复查意见。

视情况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第七条《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程》在学校规范性件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范性件均应符合《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性件等,均应符合《程》精神,不得与《程》相抵触。

第八条规范性件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印发和发布范围。

第九条规范性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战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华东)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涉及学校的权利、义务,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事务。

包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以及学校内部治理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部门为主、业务指导、防治结合”的工作机制,法律事务室根据学校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校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律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单位职责或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具体业务洽谈;(二)按照规定程序起草、签订和履行有关合同和协议;(三)负责具体办理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案件;(四)按照学校规定,将有关合同等事项提交校内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风险评估等内控程序;(五)负责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应当明确一至两名法律事务承办人,具体负责办理法律事务相关事宜。

承办人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承办人调离的,各单位应当及时确定新的承办人。

第六条法律事务室是学校法律事务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拟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审查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或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四)代表学校协助办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案件;(五)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六)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七)根据需要聘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专员,接受学校授权委托,完成学校交办的法律事务;(八)配合各单位做好其他相关涉法事务,做好相关案件资料的备案、归档及保存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学校法律事务,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涉法事务,对内管理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法律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的工作机制。

学校授权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法律事务,校内各单位自主负责本单位日常法律事务。

第五条从事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充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学校法律事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

具体职责如下:(一)统筹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二)负责学校章程的贯彻、执行和修订工作;(三)参与学校制度建设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四)对校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学校日常运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出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建议;(五)审查对外合同和协议,对学校及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六)参与重大合同可行性研究、业务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签约活动;学校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在用印处理单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七)协助处理学校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八)对全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九)提供依法治校培训和宣传。

针对学校不同的职能部门需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编制依法治校宣传资料,提供相关培训;(十)其他与学校相关的依法治校和法律事务。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自主管理以下法律事务:(一)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相关具体工作洽谈;(二)按照规定程序起草、签订和履行合同和协议;(三)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四)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对有关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五)负责经常性业务合同、法律事务相关原始材料的备案、归档、保存;(六)负责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学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概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一个组织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的总称。

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于组织能够规范运作、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流程及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组织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与其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2.风险防控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和流程,及时发现、识别和处理与组织相关的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信息保密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法律事务信息的保密、完整和可靠。

4.专业化原则:法律事务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运作。

二、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组织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

该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系统,建立和完善法律纪律和风险预警机制;2.审查和处理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3.组织、协调公司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制定律师选聘和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流程1.法律事务咨询流程:当组织内部需要法律咨询时,员工需通过规定的渠道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将会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将咨询结果记录在案。

2.法律事务审批流程:组织内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决策,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重要内容1.合同管理:组织应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和签订等环节。

学校法制工作制度(3篇)

学校法制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有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法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二)尊重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法制监督。

第二章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条成立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长、法律顾问第六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学校法制工作规划;(二)协调解决学校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指导学校各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六)处理学校涉及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制教育第七条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全体师生员工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法制教育。

第八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学校规章制度;(三)典型案例分析;(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第九条学校通过以下途径开展法制教育:(一)课堂教学;(二)专题讲座;(三)校园文化活动;(四)社会实践;(五)法律知识竞赛;(六)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章法制建设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一)学校章程;(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三)学生管理制度;(四)教职工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后勤保障制度;(七)安全保卫制度;(八)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学校特色,便于操作。

山东经济学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山东经济学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山东经济学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诉讼、仲裁案件及有关法律争议的处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明确1-2名承办人,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且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办人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的权益。

第五条未经学校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院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法律事务。

第六条学校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必须经法律事务室审查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合同专用章)正式签订。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能够证明其身份、资信的有关文件,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当约定由学校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即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管辖并判决。

第九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及其他重要协议,法律事务室应参与可行性研究、谈判及签约活动,协助论证把关。

第十条合同承办单位发现签约时的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学校造成损害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事务室,并在其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主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后,必须及时告知法律事务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案件发生后,由发生案件的部门、单位牵头,法律事务室协助进行处理。

发案单位应当认真收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高校法律事务处理

关于高校法律事务处理

关于高校法律事务处理高校法律事务处理是指高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

随着高校发展的深入,教育教学工作已经不再是高校的全部工作,高校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课堂讲义版权问题,学生违纪问题,课程设计的合法性问题等等。

为了合理应对这些问题,高校就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部门和人员,开展相应的法律工作。

高校法律事务处理的原则如下:1、依法办事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事务,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种事宜。

2、保密原则。

对高校的行政、学术和私人之间的受保护信息进行保密。

3、公正原则。

对于各种事务进行公正处理,不偏袒个人,不违背法律。

4、简便原则。

通过制定以人为本,以问题为中心,以实用为导向的法律流程,保证法律事务处理的简便和高效性。

高校法律事务处理的流程:高校法律事务处理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发现问题。

由教职工或学生发现和报告相应法律问题,如果是校外机构或个人的诉求,则出现理由、途径和证据三部分。

2、登记立案。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立案,并对其进行初步调查,确认是否属实且涉及到哪些方面。

3、调查取证。

对涉及的各方进行调查,搜集证据,确认问题的事实情况,并将结果提供给相应的工作人员。

4、鉴定评估。

对问题的事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鉴定和评估。

5、协商解决。

高校法律部门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法律问题。

6、法律起诉。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高校法律部门将开始法律程序,起诉相关机构或者个人。

7、记录信息。

对高校法律事务处理中的各种情况进行信息记录和报告,以便今后统计、管理和分析。

高校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性:高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事务处理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高校自身的稳定发展,也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校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应当坚守法律、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确保高校法律事务的处理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

在高校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高校应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主动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实现高校法律事务处理的高效、规范和透明。

初中学校法律事务实施方案

初中学校法律事务实施方案

初中学校法律事务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初中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作为教育机构,初中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实施方案,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良好发展。

二、重点工作1. 完善法律制度初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包括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明确学校内部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同时,要定期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让师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校园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明确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4. 加强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处理法律纠纷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的法律纠纷,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

6. 健全法律档案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法律文件和资料,建立法律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制度,确保法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法律事务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自觉性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加强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事务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总结初中学校法律事务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对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内、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法律事务。

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及仲裁案件办理、法律咨询,适用本办法。

校属独立单位内部的法律事务,由该单位自主依法管理。

学校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应当比照校属独立单位完善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对可能影响学校权益,需要明确与他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应与他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和工作程序,防范法律风险。

第五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政策法规工作部门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

第八条学校政策法规工作部门的职责为:签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送达的涉及诉讼及仲裁法律文书,协调、督导校内相关单位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及其资料的备案;为学校领导和校属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学校拟出台的涉法性重要规章、以学校名义签订且学校认为有必要由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审查的重大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学校授权办理必须由学校应对的法律事务;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规章。

第九条学校其他部门、单位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为: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管理;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对合同、案件承办工作的管理监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除校长直接参与外,必须经校长同意由学校授权委托。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

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一、引言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是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权益、处理法律纠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为学校内部涉及法律事务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本文将从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的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背景学校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与问题,例如学生违纪、教师纠纷、课程侵权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权益。

因此,学校制定法律事务处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内容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违纪处理:对于学生涉及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教育警示、纪律处分等。

2. 基本权益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学生受到公平、合法的对待,包括学生表达自由、隐私保护等。

3. 教师纠纷处理:针对教师间的纠纷,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纠纷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4. 课程侵权处理:学校应妥善处理涉及课程内容侵权的问题,若发现教材、讲义等存在侵权行为,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学校与学生的权益。

5.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对于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流程,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并确保事故的合法处理。

四、落实情况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要求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师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

五、存在问题在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学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足、处理流程复杂等。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六、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办法,学校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改进措施:1. 加强培训: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培训,提高大家对法律事务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XX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XX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XX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使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独立法人实体的法律事务由该法人依法管理。

第四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法律事务中心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

法律事务中心的职责是:(一)制定全校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三)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四)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预防法律纠纷;(五)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七)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八)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为:(一)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二)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三)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案件;(四)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明确一至两名承办人,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承办人应当为本部门、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原承办人调离或变动工作的,应当及时确定新的承办人。

第十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办人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的权益。

第三章授权委托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XX大学章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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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芜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涉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相关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负责学校基本规章制度和各类重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负责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或其他涉及学校法律责任的文书的合法性审查;
(三)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四)办理或协助办理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学校重大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校内各部门草拟的学校规范性文件(章程、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在提交学校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学校《章程》精神;
(三)是否超越起草部门规定的授权范围;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采取自审与他审相结合的办法。

起草单位应当就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层面进行复查,出具合法性复查意见。

视情况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第七条《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在学校规范性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范性文件均应符合《章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印发和发布范围。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复杂的或涉及较多职能交叉的文件,为5-10个工作日,特别复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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