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大学经济管理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城学院经济管理系
旅游管理专业综合实习(景区)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新修订的教学培养方案,旅游管理专业的实习内容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学分为12个学分,实习时间分别调整为6个月,实习成为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根据《运城学院本科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组长:黄解宇、王天恩
副组长:张国华、屈学书、张志刚
成员: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协调,对每年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方案;
2、负责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计划的安排落实。参加实习基地人才交流会,协助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
3、负责学生实习前教育、实习辅导教师安排、实习督查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
4、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协助实习单位搞好学生管理工作。
二、实习时间
旅游管理专业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要求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实习名单和具体联系单位,于实习前一学期上报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报实习领导小组确认,系部在确认后给学生出具与联系实习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实习基地安排
系部统一组织安排的实习基地分为关帝庙旅游景区和舜帝陵景区。
对于申请参加系部推荐教学基地实习的学生,系部将结合实习基地具体要求,由系部推荐,用人单位挑选,并协助安排用人单位面试。
四、实习内容
1、收集景区管理相关资料,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结构,尤其是旅游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
2、参与实习单位的景点讲解。
3、参与实习单位的旅游管理活动。包括:旅游项目的分析与决策;旅游企业内部管理、旅游市场营销、对外公关等。
4、分析评价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与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五、实习要求
1.实习期满后学生必须持实习单位“实习鉴定”回校报到,实习鉴定必须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或交给年级辅导员。
2.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①填写实习日志,每篇200字以上;
②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总结上个月,计划下个月,字数1 000字以上;
3.学生在实习期间非特殊原因不得终止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需报系部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后决定。
4.实习期满后,学生必须撰写4000-6000字的实习报告。
六、实习期间的管理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双重管理。学生必须遵守《运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学校管理,同时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系部将通过多种形式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
1.在实习期间,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财务上有徇私舞弊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3)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者;
(5)有触犯刑法行为并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者。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处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严重违纪行为并造成学校声誉受损者;
(2)在实习单位打架肇事或与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协调处理而造
成不良影响者;
(3)在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者;
(4)有不道德行为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3.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1)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实习者;
(2)拒不参加实习或请假期满后无故拖延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无实习鉴定或实习鉴定有弄虚作假者;
(5)实习报告不合格者;
(6)弄虚作假,没按要求进行实习者。
对于违反2、3条者,系部有权要求学生重新实习,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七、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由单位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两部分构成,其中“实习鉴定”占60%,“实习报告”占40%。实习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实习鉴定进行评定打分。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系部组织教师进行评审,成绩按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计。优(85 分以上),良(75 -84 分),及格(60 - 74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实习工作结束后,本年级辅导员要协同教研室主任,认真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档案(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等),并及时归档保存。
八、其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生在国内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指定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运城学院经济管理系
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