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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

二○一○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使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一、人民调解工作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能,努力实现“矛盾少、秩序好、服务社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1)继续组织开展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把经常性排查治理同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敏感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对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提前预判,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切实增强对矛盾纠纷的防控和调解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机关、进

企业、进事业、进市场、进物业、进社团,不断扩大行业性和新型社会组织、新型经济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借助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

(3)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把更多的村民、市民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同时,注意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力量。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并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自身业务素质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推进“以案定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进一步扩展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调处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努力预防、控制、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主动参与调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重大纠纷。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矛盾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调解

衔接,推行在基层法院、基层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丰富调解手段,构建“调防一体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6)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加强协会内部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实际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等专业委员会,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主任委员,凭借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调解涉及专业性、业务性较强领域的多发、易发矛盾纠纷。

二、社区矫正工作

立足于完善刑罚制度,强力推进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假释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厅党委确定的“强力推进、制度创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区司法局要单独设立或依托基层科(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要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

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加入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县级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3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

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立足于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基层两所建设水平,为充分发挥基层两所各项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中深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研究制定“三化”建设三年规划,把“三化“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县区司法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直接指导管理责任,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

(2)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实行司法所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副科级建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3)扎实推进第五批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会同计财处,组织实施好第五批国债司法所建设计划,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加强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确保第五批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年内全部完成。

(4)深入推进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细化执法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司法所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和体能技能锻炼,提高职业素养和公正执法水平。

(5)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继续开展“三型机关、三个引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作风纪律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增强司法所干部的职业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模式。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监狱、劳教所、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防止脱管漏管。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回访活动,确保衔接、帮教和安置措施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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