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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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内部
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1、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1
2、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2-3
3、监察大队学习制度··4
4、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
5、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6
6、错案责任追究制度··7
7、大事汇报和大案报告制度··8-9
8、劳动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度··10-11
9、监察大队一次告知制度··12
10、劳动监察、工伤认定案件限时办结制度··13
11、劳动监察大队服务承诺制度··14
12、劳动监察大队安全卫生制度··15
13、劳动监察大队失职追究制度··16-17
14、劳动监察大队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18
15、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19
16、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20-25
17、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26-27
18、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28-31
19、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暂行办法··32-34
20、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35-42
21、劳动监察大队形象建设规范··43-47
22、劳动监察原则··48
23、劳动监察工作职责··49
24、劳动监察内容··50
25、劳动监察员权利··51
26、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准则··52
27、劳动监察办案准则··53
28、监察大队接听电话规定··54
29、劳动监察文明用语··55-56
30、劳动监察忌语··57
31、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58-59
32、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廉政八不准··60
33、劳动保障监察、工伤处理员六条禁令··61
3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62-64
35、劳动监察工作程序流程··65
36、劳动监察工作五结合··66-67
37、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工作分解表··68
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监察人员应该经常深入街道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情况,对有违反《劳动法》现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登记立案,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在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全体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需登记立案的由经办人提出,填写好有关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
四、按劳动监察的内容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按照全年的考核目标分解为季、月、周计划,全年每位劳动监察员平均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70家。
六、为保证劳动监察巡查工作的质量,要做好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巡查地段,巡查对象,深入到用人单位开展巡查。
七、劳动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监察员准则》,依法履行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举报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不因大队工作人员不在岗位而办不成事或造成当事人来队无人接待,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特制订大队办事A、B角岗位责任制。
要求大队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串岗,不离岗。A角为主办人员,B角作为辅助,A角和B角互补。当A角不在岗位的时候,B角履行A角的职责;当B角不在岗位的时候,A角应履行B角的职责。A角或B角要离开岗位的,应向办事对方予以说明。A角和B角都要离岗的,必须把工作移交给其他在岗监察员后,方可离开。如果A、B角因故都不在岗的,在岗监察员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不得以实行AB角为理由推诿不办;今后凡在监察大队接待过程中,发生A、B角都不在岗位时(因公外出除外),被来访投诉的,由A角承担责任,A角已经交办给B角的,由B角承担责任;AB角都不在岗时,在岗的监察员推诿不办,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A角或B角推诿、扯皮等造成失职,被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将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监察大队学习制度
一、为了加强大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形成一个学习型的大队,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探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例;交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
三、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及时总结学习心得。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现场参观分析、调研等多种形式。
四、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临时调整。
五、学习要求。全体监察员必须自觉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做好笔记,记录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积累经验。
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一、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以保证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件质量,维护法律的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案件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本制度所称集体讨论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起草调查报告前,组织大队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召开的不定期案件讨论会议。
四、案件集体讨论由案件主办监察员、工伤认定主办人员提出。
五、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需要讨论的案件由主办劳动案件和工伤案件的主办人员
(二)讨论会由大队长主持;
(三)经办人员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依据;
(四)与会人员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
(五)由主办人员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在与会人员中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六)讨论过程由主办案件人员作好记录,并经全体人员签名。
六、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写调查报告和对用人单位处罚的依据,并报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