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协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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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协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协事务管理,理顺外协工作程序,维护好公司与当地政府、媒体等公共关系,确保外协工作的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部门职责
集团办公室:负责指导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外协工作,审批公司外协费用。
各子公司党委:负责协助配合所辖区域的各项外协工作。
各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各项外协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工作要求
3.1.1 明确重点:本着轻重缓急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工作要集中精力,采取必要措施全力突破。
3.1.2 责任到人:明确各子公司外协工作的责任人、执行人,实行专人跟
踪。
3.1.3 过程监控:各区域外协工作执行人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详细的二级计划,对每项外协工作排出详细的步骤流程,明确每项步骤流程的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进行过程监控。3.1.4 多方配合:团办公室指导协调公司外协事务,外协工作实行外协工作实行各子公司分工负责制。外协工作如遇到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工作,各子公司经营班子、党委应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子公司办理外协事务所需资料,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由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等负责整合和提供。
3.1.5 工作事项上报机制:一般事项,须报备集团办公室;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办公室,同时抄报总裁、董事长。
3.2 工作内容
3.2.1 工作计划制定
3.2.1.1 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11月月底前,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外协工作情况编制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事项、责任人员、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间,由子公司总经
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汇总各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后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审批。
3.2.1.2 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
子公司外协部门于每周五及每月27日前应对当周、月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月工作计划,详细写明本周、月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周、月工作的
解决措施。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经子公司党委书记审核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3.2.1.3 外协工作完成情况周报表
各子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填报,填写项目名称、当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配合要求等内容,每周五上报集团办公室。
3.2.2 项目报批报建的具体工作参见《外协工作责任分工表》。
3.2.3 公共关系维护
3.2.3.1 政府职能部门关系维护:各类政府部门的接待、会议安排及资料
准备。3.2.3.2 新闻媒体关系维护:各子公司经营班子、党委应做好预先
管理,遇到媒体等相关突发情况,需立即上报集团办公室及董事会办公室,以防发生负面信息报道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2.3.3 为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子公司经营班子、党委须每半年邀请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子公司目前生产安全(包含各区域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办理、各生产线、环保、水、电、氮氢站、制粉车间、排污系统、排水设施、内外部及附属物流、砂矿、短途运输)、进行排查,提出指导意见,各子公司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子公司经营班子、党委应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回访复查。
3.2.4 突发事件处理
如遇环保、安监、消防、港航等方面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出现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突发事件时,各子公司经营班子、党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办公室、总裁、董事长,遵循“快速反应、积极回应、真诚相待、化害为益”的原则,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3 费用审批
公司各项外协费用由集团办公室审批,其他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由子公司审批。
3.4 绩效考核
外协月度工作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4.2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后实施。
5 附件
5.1 流程图:略
5.2 表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