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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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名词解释
1、什么是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
2、什么是建筑物
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东西,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3、什么是构筑物
指除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筑,人们一般不直接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桥梁、水井、隧道、水坝、烟囱、水塔、道路等。
4、什么是房产
是指在土地上面以房屋的实物形态体现的财产,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
5、什么是土地
就一般而言,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被水覆盖的部分,还包括地表向下和向上的一定垂直空间。
6、什么是地产
指具有社会属性的土地。
7、什么是房地产
是指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8、什么是房地产业
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的全过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第三产业畴。
9、什么是房地产产权管理
是指国家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通过审核确认所辖区域的房地产产权归属关系,实施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10、什么是房屋所有权
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对房屋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是指依法取得的对某一地块的地上的经营权和利用权,即具有使用土地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被法律确认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
12、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13、什么是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围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4、什么是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5、什么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16、什么是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对本行政区域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17、什么是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8、什么是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9、什么是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什么是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1、什么是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22、什么是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3、房屋所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24、房屋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25、房屋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6、房地产权属档案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27、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等的管理。
28、房地产交易
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各种所有制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租赁、典当、互换、拍卖,以及其它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
29、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市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的运作过程。房地产一级市场实行国家垄断。政府通过对土地供应量的调节,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30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又称增量市场,是指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主体是住宅发展商、建造商和购房居民。
31、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又称存量房市场,一般指旧房租赁和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物业在经过第一次买卖后的再次转让,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畴。
32、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3、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4、抵押人
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抵押权人
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6、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7、现房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8、在建工程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9、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