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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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1、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3、禁止在室内吸烟。

4、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所长反映。

5、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呢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

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工作时间必须按季节穿着工作服。

3、保持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庄,站姿要挺立。

4、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5、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6、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7、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楚、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城关司法所”,“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3、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有什么事”,“请您到XX房间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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