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石骨料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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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猴子岩水电子大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水泥、砂石骨料管理办法

一、计划、采购

1、水泥、砂石骨料属甲供材料,其计划按物资管理程序统一办理。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及外协单位,必须报物资部统一按计划进行调配,使用单位应在施工前三天,根据施工部位和施工进度安排,将材料使用计划报施工管理部审批并提交物资部。

2、使用单位材料转运至工地后,与次日在物资部办理本批次材料调拨手续。本批次手续不办完,不办理下批次材料审批计划。

二、水泥、砂石骨料的验收

1、水泥(袋装水泥)到达施工单位工地后,使用单位接物资部通知后须派专人进行现场验收,砂石骨料以现场供应点地磅量为准。验收内容包括:标号、外观包装、制造厂家、出厂编号以及数量。验收完毕登记签字办理现场交接。

2、物资部根据甲方供材计划,按调配批次进行登记列入台帐,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严禁涂改数据及更换领料人员。水泥、砂石骨料的验证验收,每批次的取证工作,统一由物资部按规定办理执行。

三、水泥、砂石骨料的领用和发放

1、水泥、砂石骨料实行“申领调拨制”,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物资部办卡存档),持施工管理部审批的施工材料计划表,按上述要求办理申领手续。

2、物资部根据工程需用量计划表、材料申报计划表,核对数量、规格、材质、施工部位后,即通知联系配送材料,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拨手续。

3、砂石骨料的发放,必须持材料审批计划到物资部办理交提货手续,各使用单位要及时落实运输设备及卸货人员,不得无故拖延领料卸货时间,并妥善保管好交提货手续资料。

四、水泥、砂石骨料的复核及保管

1、物资部每月21日前,统一办理材料用量核查对帐工作,使用单位应认真按时做好自查工作,整理本月材料进货台帐、运输清单、材料计划表、提货单据等上报物资部核对。物资部将核查情况留存备档,并报商务部备查。

2、工程量需用计划表、材料申报表以及提货单据等,是核查使用单位材料用量的重要依据,核查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材料需用量计划等,凡使用单位超量或无序使用,一律按工程分包合同相关规定扣回价差。

3、水泥、砂石骨料调至使用单位后的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物资部定期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核对,按时检查保管使用情况,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保管及使用记录,确保帐、物、单据三相符。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和倒卖水泥、砂石骨料,一经查实将予以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物资部

2011年6月

水泥、砂石骨料计划使用量登记表猴子岩大坝施工项目部

制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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