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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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原律师事务所):
丙方(现律师事务所):
丁方(承办律师):
鉴于:
1、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17)字第号,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承办律师为丁方。
2、截至目前,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为:承办律师已经提供下列服
务;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
币元,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3、丁方拟将律师执业机构由乙方变更至丙方。
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乙方将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余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现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之间互不存在违约责任,互不存在拖欠款项。
二、各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余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乙方退出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丙方,由甲方和丙方继续履行,由丙方指派律师继续为甲方提供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由甲
方依据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律师费(其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继续有效)。
三、自丁方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正式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至丙方后,由丙方继续指派丁方为乙方提供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四、丙方、丁方不得因丁方执业机构的变更影响原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与服务质量。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丁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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