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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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结合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此项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工作。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单位系统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支委会和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策。
(五)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不同意见,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策。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重大决策:
1、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3、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4、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5、发展规划、计划及全站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二)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三)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1万元以上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四)重大项目建设:
1、研究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招标投标等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事项
(一)领导班子会议由站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三)会议的议题和召开的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班子成员,重大问题尽可能让班子成员有较多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表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通过的决策、决定和文件,须经站长同意签字后方可传达、执行。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先由分管站长或相关科室列席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
暂缓表决。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五、议事决策的纪律
(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分管站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各承办科室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站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四)领导班子议事内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领导班子议事的情况不得外传。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领导班子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