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的遗嘱分田产

农夫的遗嘱分田产
农夫的遗嘱分田产

农夫的遗嘱——分田产

参与人数:独自完成

游戏时间:10分钟

游戏道具:代表田地的纸片

游戏场地:不限

游戏应用:(1)培养化整为零,化零为整解决问题的思路;(2)学习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和解决问题;

游戏程序:

1、讲述一个勤劳的农夫的故事:一个勤劳且聪明的农夫死了,留下一大块地给他的四个儿子,根据他的遗嘱,这块地要完全平分给他的四个儿子,不仅面积相同,形状也要相同,并且每个儿子所得到的地必须是完整的一块;

2、给每个人五分钟时间想出分财产的办法

项目讨论:

1、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以前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是帮助了你,还是阻碍了你?

2、是否还有愚笨问题相同的一些问题,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什么样的,解决这种问题有什么固定的思路吗?如果有的话是什么?没有,为什么?

项目总结:

1、在古代,分家产一直是一个无比重要的问题,分得好,兄弟子侄和睦相处,分不好,兄弟反目,祸起萧墙。所以,这也就成了一个考验人的智慧的很好的方法;

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的解决问题就是这个游戏所教给我们的主要的道理,有些事聚在一块看,是难题;可掰开了看,就不是什么问题了。比如说,你我分家,你我都不想吃亏,但是也许你觉得金子比较值钱,我却觉得宝石更好一些,各取所需,利益就不会撞车了;

3、在工作中,试着从多个角度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就不会只有一条,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成功的路径并不只有一条。

论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冲突与平衡

论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我国《继承法》确定了遗嘱自由原则,但是对其限制十分有限,仅规定了“必留份”制度,导致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产生了与公序良俗原则的不断冲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对遗嘱自由进行进一步限制,并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以达到两者适用的平衡。 【关键词】遗嘱自由;公序良俗;冲突与平衡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行使遗嘱自由权时侵犯继承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曾经轰动一时的“泸州遗赠案”。泸州黄某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全部遗产遗赠其情人张某,黄某去世后,其妻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返还遗产。法院认为黄某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遗嘱无效。该案两审终审,张某败诉。此案充分反映出了我国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对立冲突。 一、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的含义 遗赠自由实质是财产处分自由,即公民有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自由。其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遗嘱形式选择自由。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遗嘱形式。二是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法律还赋予公民为继承人、受遗赠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的权利。三是遗嘱变更和撤回的自由。 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方面的内容。其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因而成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其特征主要有:一是可以弥补刚性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中的漏洞;二是公序良俗是道德化法律的最鲜明体现,就其本质来说是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三是认定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没有统一的标准,在适用上有较大的主观性。 我国《民法通则》并未使用公序良俗概念,仅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遗嘱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冲突 绝对的遗嘱自由会使立遗嘱人任性、冲动,在遗产的分配上出现极端不公平。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必留份”制度,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是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于胎儿一出生,即属于缺乏

财务情况说明书

**********有限公司 年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 (范文) (特别提示:本说明书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框架、参考范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提示。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完全受本范文的限制。本公司没有的内容可以不需要编写,范文中没有涉及到的地方,可以补充进去。编写说明书不是为了讲形式,而是为了充分反应各经营实体的实际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营业务: (年月日),公司经()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经济效益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本年产品销售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本年管理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本年财务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本年营业利润()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上述指标增减变动也可以用表格形式反应,下面是文字说明变动原因。)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1、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代书遗嘱范文,代书遗嘱格式范本

代书遗嘱范文,代书遗嘱格式范本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代书遗嘱范文一: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xx和xx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上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疾病较多(理由可以有很多),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X大厦X室房屋一套,面积X平米;

2、XX银行定期存款X万元,账号:X 3、XX轿车一辆,车牌号:XX 4、股票若干,XX证券公司,账号:X (所有被继承人财产详细列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X大厦X室房屋由X继承; 2、XX银行存款X万元及利息由女儿X继承; 3、XX轿车由儿子X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X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X继承。 (可以给一个继承人或多个继承人,由立遗嘱人自己决定)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XX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xxxxxxxxxxxxx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代书人:(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1、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见证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谈特留份制度-最新资料

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谈特留份制度 、罗马法中的“遗嘱自由”与义务份 现代遗嘱法一般谓发源于罗马,在公元前5 世纪十二铜表法 已有遗嘱法。《十二铜表法》中关于遗嘱这样规定,个人无 论怎样处置其遗产,法律都认可。”通说认为这是遗嘱自由原 则最早的发端。但笔者认为遗嘱自由原则是近代意思自治原则下的产物,而意思自治原则产生的基础是自由、平等、理性等理念,不同于罗马法时代的家制观念。 史尚宽先生认为,罗马法中的遗嘱自由,是家制制度中的家长自由,即家长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是为了防止家产的分散,达到维持其家的目的。也就是说罗马法时代的遗嘱自由不是现代法上的自由,现代法意义上的自由是对人的解放,从家长制等中解脱出来。罗马法上认为的遗嘱自由,是约定俗成的家长自由,即在有法定继承资格的近亲中通过遗嘱指定一个继承人。也就是说这个家长自由名义上是遗嘱自由,但是有习俗。这个习俗即,虽然《十二铜表法》确立法律认可遗嘱制度,但是罗马法时代遗嘱的制作,是要指定一定亲属为继承人(通常是指定法定继承人),不然遗嘱无效。如果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遗嘱继承人或仅指定部分法定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时,就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废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否则遗嘱也无效。由此可见,虽然奉行遗嘱自由的原则,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仍受到相当的保

障,这被学者称之为“形式的必然继承制”。所以说,《十二 铜表法》及罗马法时代的遗嘱自由,只是表面上的自由,而非实质的自由。 但是,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家制崩坏,家长权之基础松弛, 家长自由被滥用,出现近亲反而不能继承的现象,由于对近亲的 慈爱义务和确保近亲经济的扶养的观点的发展,产生限制遗嘱自 由的讨论,从而建立起了义务份的制度。此前“形式的必然继承制”习俗被打破了,家长自由被滥用,家长会不顾一般社会道德伦理而指定非近亲继承遗产。因此需要法律介入,当然,法律 不会通过强制手段让已经随社会发展而打破的习俗重新确立,而 是通过法律保护最基本的善良风俗。也就是在原本过高的,或陈 旧的道德观念和世风日下的现状去一个折中点。由此可见,由道 德或是民间习俗限制的自由是会被打破的,而为了使这个被打破的自由不肆意作为,必须由法律限制。 史尚宽先生前后两个遗嘱自由的具体含义是不一致的,前者是习俗下的家长自由,后者是一般意义上的遗嘱自由。 总结罗马法遗嘱自由的发展,习俗控制下的家长自由,到义务份制约下的遗嘱自由。由此可见,所谓的罗马法的“遗嘱自由”,从来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都是存在被伦理限制的遗嘱自 由。也就是罗马法的“遗嘱自由”是伴着限制而产生的。罗马法 时代的义务份制度是为了实现近亲慈爱,确保经济扶养。 二、国外特留份制度与我国必留份制度的比较 法律是对自由的限制,法律亦是对自由的保障。只有当自由有限制时,人们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当这种自由(即法律上的意思自治)体现在继承法中时,便是遗嘱自由原则。当代各国继承法都承认遗嘱自由原则,同时采取必要限制手段。通说认为,国外大多采特留份制度限制遗嘱自 由,而我国1985 年《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采必留份制度。我国的必留份制度主要体现在

遗嘱自由限制

摘要 遗嘱自由是现代继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都奉行遗嘱自由的原则,并对遗嘱自由作出相应的限制。本文开篇明义指出遗嘱自由是公民享有通过订立遗嘱安排自己死后财产流向的权利,它包括将财产处分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赠。由于遗嘱自由很容易被滥用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家庭伦理道德,所以有必要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我国继承立法对遗嘱自由限制过少,导致经常出现一些遗嘱人将个人全部遗产遗赠给某一些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司法实践中作法也不统一,引起很大争议。本文试就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意义、对遗嘱自由限制的主要内容及如何完善我国现行遗嘱继承立法等谈点浅薄意见,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遗嘱自由;限制;完善

目录 一、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意义 (1) (一)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 (二)能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1) (三)能使遗嘱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 (2) 二、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内容 (2) (一)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二)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2) 三、我国现行限制遗嘱自由立法的缺陷 (3) (一)享有必要份额的权利主体范围过窄 (3) (二)“必要的遗产份额”标准不确定 (3) (三)没有规定“扣减之诉”和制定“受赠与者扣除条款” (4) (四)与国际继承立法不协调 (4) 四、完善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措施 (4) (一)结合强行法规则,对遗嘱自由进行一般限制 (4) (二)引入特留份制度,对遗嘱自由进行具体限制 (4) 参考文献 (6)

浅议我国遗嘱自由限制制度的完善 遗嘱自由是现代继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都奉行遗嘱自由的原则,并对遗嘱自由作出相应的限制。遗嘱自由是公民享有通过订立遗嘱安排自己死后财产流向的权利,它包括将财产处分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赠。由于遗嘱自由很容易被滥用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家庭伦理道德,所以有必要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我国实行的是遗嘱自由制度,继承立法对遗嘱自由限制过少,导致经常出现一些遗嘱人将个人全部遗产遗赠给某一些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司法实践中作法也不统一,引起很大争议。本文试就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意义、对遗嘱自由限制的主要内容及如何完善我国现行遗嘱继承立法等谈点个人的意见。 一、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意义 我国实行的遗嘱自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遗嘱自由作为继承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继承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遗嘱继承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遗嘱自由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其弊端,当公民行使权利威胁到或侵害了他人权利时,这种权利就有限制的必要,否则可能有损于他人和社会更大的利益。笔者认为,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有如下法律意义: (一)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世界之大,什么人都有。由于遗嘱人并不一定都是些道德高尚的人,不一定都能考虑国家、社会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有的立遗嘱人往往从个人的好恶、偏爱出发,或由于一时的情感冲动,或出于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而任意地做出种种不公平、不合理的遗嘱,如通过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规避自己对父母、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使这种义务转嫁给社会,增加社会负担。这实际上是对社会利益的侵害,对遗嘱自由做出限制正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保护。 (二)能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在办理公证实践中,经常遇到有的遗嘱人利用遗嘱自由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立一些违反社会道德的义务,有的以丧偶儿媳不改嫁为条件立遗嘱将房产留儿媳和孙子,还有的将全部家产遗赠给与遗嘱人既非婚姻关系又非血缘关系的第三人等等,这些违背家庭伦理关系的行为很容易激起社会公愤,引起争议。由于遗嘱行为属一种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当然无效,这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在继承法律制度的适用。

财务情况说明书最新版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年 **月 **日,公司经**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据贵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公司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年度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1、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2、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现变化,如有变化,对生产经营有何影响。 3、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调整,如有调整,对生产经营有何影响。 4、是否存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投入,如确实存

在,描述研发及投入情况。 三、利润实现及分配情况 1、利润实现情况 若上述表格中增长率的变动幅度超过30%,需说明导致变动发生的原因。 2、利润分配情况 若上述表格中增长率的变动幅度超过30%,需说明导致变动发生的原因。 四、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1、流动比率

本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 2、现金比率 本年度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本年度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为**%。 4、产权比率 本年度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 本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为**。 6、流动资产周转率 本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为**。 7、主营业务利润率 本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为**%。 8、成本费用利润率 本年度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为**%。 9、净资产收益率 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为**%。 10、销售增长率

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二、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论遗嘱自由与限制

论遗嘱自由与限制 现代法意义上所谓遗嘱自由,是指自然人生前享有的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和权利。遗嘱自由的含义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 然而本文所论述遗嘱自由与限制实际上仅限于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与限制。本文拟通过介绍并评析现代国外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大陆现行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之不足,并探求借鉴两大法系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以完善我国大陆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 笔者在借鉴现有遗嘱自由与限制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论述。本文的写作特点有:第一,在写作方法上,比较法的研究手法基本贯穿全文,既有横向对比也有纵向对比。 第二,在遗嘱制度概述中围绕遗嘱自由与限制这个中心,介绍遗嘱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并通过这一介绍分析遗嘱自由的涵义演变。本文的创新主要有:第一,笔者在介绍并评析现代国外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的基础上,将两大法系国家限制遗嘱自由的立法模式分别概括为富有弹性的限制模式和量化的限制模式。 第二,笔者赞同在以遗嘱自由原则为前提,限制遗嘱自由为必然这一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大陆遗嘱自由与限制立法;并主张必留份与特留份制度并行,同时引入判例法发挥公序良俗原则补充限制遗嘱自由的功能,以构建一个完善的遗嘱自由限制体系。即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量化限制模式为主,借鉴英美法系弹性限制模式发挥其补充限制的作用。 本文约五万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遗嘱继承制度。

在这部分中,笔者围绕遗嘱自由与限制概述了遗嘱制度的历史与发展,揭示了遗嘱自由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不同涵义,即在以身份继承为主、财产继承依附于身份继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遗嘱自由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处分自由,而是依附于身份的财产处分自由;到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废除身份继承之后遗嘱自由才独立成为一种财产处分自由。遗嘱继承制度的发展规律也揭示了现代法之遗嘱自由与限制制度的重要涵义,即以继承法为亲属关系上之财产法为出发。

财务状况说明范文

财务状况说明范文 企业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的资本运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状态;下面是有财务状况说明,欢迎参阅。 ××××年,我公司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运输市场竟争激烈,货源严重不足,××港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全港职工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经受了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现将年度财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生产经营状况 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万吨,为年计划的××%,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万吨,比上年××万吨,减少××万吨;完成装卸自然吨××万吨,比上年××万吨减少××万吨;完成客运量××万人次,比上年××万人次减少××万人次;集装箱运输有较大发展,完成集装箱××,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增加××;××外贸码头全年接纳外轮三艘,外贸比上年减少××万吨;全港完成收入××亿元,比上年××亿元减少××万元。 上述可知,港口主要经济指标除吞吐量和集装箱外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对交通运输市场影响较大,整个长江水运运输不景气。 2.货源减少,生产严重不足。第一,港口建设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开征,使港口费率提高,而货主和地方码头不征收“两费”,大量货主、货源弃港而走;第二,“三角”的影响依然存在,电厂欠煤矿大量资金,而煤矿欠钱不发货,旧债不结新债又起,影响了煤炭发送量,减少煤炭××万吨;第三,货主对煤炭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港口作为承运部门,客观上受到影响;第四,××磷矿由于铁路运输受阻,车皮难以到港。

3.港口还未走出计划经济模式,机制不活,管理较差,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利税完成情况 我公司××××年度完成利润××××万元,税金××××万元。 1.利润情况,××××年我局出现全面亏损,其主要原因: (1)总收入大幅度减少,比上年减少××万元。 其中:装卸收入××××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减少××万元;堆存收入××××年为××万元,××××年为×× 万元,减少××万元;其他收入××××年为××万元,××××年 为××万元,减××万元。代理收入××××年为××万元, ××××年为××万元,减少××万元。港务收入××××年为 ××万元,××××年为××万元,减少××万元。港务收入由于 ××××年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只反映下半年收支情况,×××× 年反映全年,故有所增长。 (2)总成本大幅度上升,由于物价上涨,国家政策不断出台,增 加开支××万元,主要有: ①工资及附加费增长××万元; ②动力及照明增加××万元; ③客运站、××外贸码头、×外贸码头、××散货码头投产按总资产的三分之一计提折旧,增加折旧费××万元; ④修理费取消计提方法,实行实报实销,增加开支××万元; ⑤外付力资单价提高,增加开支××万元; ⑥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增加开支××万元; ⑦挖泥费增加开支××万元。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遗嘱公证书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 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 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 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 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遗嘱人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 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二:公证遗嘱范文 公证遗嘱范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以下是公证遗嘱格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遗嘱公证书范本 (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 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 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 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 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论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刘琛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写作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论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 摘要 打印遗嘱,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遗嘱形式。目前,《继承法》还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指导性意见。因此,关于打印遗嘱,实践中争论较为激烈。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代书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见证人的签名,故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综上,该“财产分配单”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遗嘱格式及范文

遗嘱格式及范文 篇一: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篇二 立遗嘱人_______(化名),男,86岁,江苏__人,现住上海市__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__,约58岁,住上海市___村106号801室;次女于__,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__,52岁,住上海市___村145号802室;四子于__,约48岁,住上海市____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__、外孙女___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__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_字(2006)第

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__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__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__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__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__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___(现住上海市___弄1号602室,手机 1391_______)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___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三

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种类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 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三、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大小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目录 摘要--------------------------------------------------------3 关键词--------------------------------------------------------3 正文--------------------------------------------------------3 一、外国关于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立法------------------------------3 (一)外国遗嘱自由的历史发展------------------------------------3 (二)外国对遗嘱自由进行的限制的原因及手段----------------------4二、我国关于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立法------------------------------6 (一)我国遗嘱自由立法的沿革及基础------------------------------6 (二)我国遗嘱自由的立法规定------------------------------------8 三、我国遗嘱自由的立法不足和完善建议----------------------------10 (一)我国遗嘱自由立法的不足--------------------------------------10 (二)我国遗嘱自由立法的完善建议----------------------------------11 结语--------------------------------------------------------12 注释--------------------------------------------------------12 参考文献--------------------------------------------------------13

完整财务状况说明书

完整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三)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八)其他。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情况,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金额及原因;企业尝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

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当中规定办理过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继承法并未规定不办理公证的遗嘱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没有公证书的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那么其他人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也必须要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一、继承法规定什么遗嘱最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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