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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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 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七) 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市财政局或一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
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六条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一) 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举办学习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等项目。
(二) 课题调研、规划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课题调研,规划,引进学科带头人等项目。
(三) 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是指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和业务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而必须支付的硬件设备维护、软件维护和数据更新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有线网络信息服务、零配件费用支出项目。
(四) 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每年均印制的,规模、数量相对固定的,同一用途的印刷项目。
(五) 宣传、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宣传、活动项目。包括:在媒体刊登广告、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记者招待会等。
(六) 房租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正常工作,承租办公场所的房租项目。
(七) 执法办案类项目:是指政法部门和具有执法依据的专设执法机构,为履行职能在基本支出范围外支出的执法服装费、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和销毁费用及举报奖励等。
(八) 其他经常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第七条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外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 工程修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对自管房或本单位管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及房屋配套专项设备及附属设备修理、维护,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 前期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所发生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等项目,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前期费用支出。
(三) 购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办公车辆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货物购置项目。
(四) 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网络改造等支出。
(五) 大型会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召开的全国性、全市性会议、培训项目。
(六) 大型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活动项目。
(七) 一次性印刷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经常性印刷类项目以外的印刷项目。
(八) 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是指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
(九) 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包括:居民拆迁、单位拆迁、拆除工程、拆除服务、拆除评估、市政修复等费用支出。
(十)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十一) 其他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第三章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业
务数据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并实行动态分级管理。
第九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
部门上报项目,是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上报市财政局的项目。
部门备选项目,是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因资金来源及其他因素未能上报市财政局的项目。
财政下达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同意下达资金的项目。
财政备选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审核,预算综合平衡后未下达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项目排序原则
(一)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需由市财政资金重点保障的项目优先排序。
(二) 上年度已实施的延续项目优先排序。
(三) 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四) 市财政局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款(项)级科目、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