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doc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
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
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
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0.5学分。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
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2.省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3.校级:特等奖1.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
4.国家级:负责人4学分,组员取前四名,分别及3、2、1、0.5学分;5.省级:负责人3学分,组员取前三名,分别及2、1、0.5学分;3.校级:负责人2学分,组员取前两名,分别及1、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获得相应学分。
1.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学分;2.横向项目:1学分。
第六条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记5、4、3、2、1学分;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记4、3、2学分;3.一般省级期刊或会议论文: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1、0.5学分;4.在XX学院报、XX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排名第1的作者,记0.5学分。
第七条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的,记4学分,第一参与人至第三参与人分别记3、2、1学分。
第八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者分别记4、3、2学分;2.其他专利: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2、1学分。
关于申请认定奖励创新学分的通知
关于申请认定奖励创新学分的通知新闻类型:新闻公告-学籍发布时间:2013-03-15 14:44:49.587 浏览次数:13370 各同学: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西交校教[2011]11号)》,现对符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三条的项目,由教务处进行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范围:2009级(建筑学院2008级)本科毕业生。
2、申请时间: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至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上班时间。
3、申请方式:在教务网下载《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地点:X1301 联系电话:66366254 66367409 电子邮件:jwsjjx@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附件:《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另附:一、《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 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二、我校现在已参加的并认定的国家、省级学科竞赛有: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6、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9、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2、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13、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14、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15、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16、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发。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西校〔2006〕34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二○○六年十月十二日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关于听创新讲座获得创新学分的管理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关于听创新讲座获得创新学分的
管理细则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及培养计划的要求,本科生需要进行2个创新学分认定(部分专业为4个学分,现统一为2学分,剩下2分作为选修课)。
其中创新讲座部分,以每学期听取5场讲座可认定为1学分,本院创新讲座不少于4次。
现将通过参加创新讲座获取创新学分的具体办法制定如下:
1、根据学院网站通知,按时参加创新讲座,在讲座地点领取创新讲座听课证,作为参加讲座的考勤凭证。
2、创新讲座学分认定以一个学期为考核期限,以5个讲座为考核单位,学生每听取5个讲座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作为参加讲座的考核凭证。
3、每学期认定学分时,需填写《本科生参加创新讲座登记卡》,作为认定学分的申请凭证。
4、每学期学分认定指定时间内,本科生凭《本科生参加创新讲座登记卡》、汇总的听课证及参加创新讲座的书面总结到学院指定的学分认定人处认定学分。
学分认定具体时间和认定处设置另行通知。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教务办
2012.10.29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本科生参加创新讲座登记卡
姓名:班级:学号:专业
学期:20 -20 学年学期
注:
1、本科生每学期听5场创新讲座可认定一学分,其中本院创新讲座不少于4次。
2、本科生凭此卡片及参加创新讲座的书面收获和听课证于学期末到学院指定的学分认定
人处认定学分。
3、请将听课证收集整齐,装订在本登记卡的左上角。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以便将其纳入学分体系,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性: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
创新性可通过项目的独特性、创新方法、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能够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专业性可通过活动的专业背景、专业知识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性: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性可通过活动的实际操作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 成果性:创新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软件、产品等。
成果性可通过活动的成果数量、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创新实践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活动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4.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5. 认定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将符合要求的创新实践活动纳入学分体系,相应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认定管理1. 评审专家:学院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开、科学。
2.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官方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对认定结果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部、处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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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1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一、科研活动二、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学分/篇 备 注1 被SCI 收录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3.校级报刊最多不超过2学分。
2 被EI 收录 63 中文核心期刊4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25 全国性报刊 36 省级报刊 2 6 校级报刊0.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 3 8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2序号项 目 条 件标 准学分备注1 参与教师实际的课题 实物成果或工作记录等 课题组教师认定0-3每学期提供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3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审核结题后,该项目指导老师依据项目申请排名与项目实际贡献度推荐(同一项目中所有成员该项学分总和<=6) 0-3 最高3学分4 创新创业实践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0-2 最高2学分5 校企合作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提供企业证明材料0-2 最高2学分7 其 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参照 以上各标准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9 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 1注:全国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按照学校科技处最近文件规定执行;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考核内容学 分备 注1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主讲者记0.2学分/次提供学术讲座稿(2000字以上)、活动照片、宣传海报、主办单位证明等材料2 创新实验室的各种成果汇报会主讲者记0.2学分/次四、各级各类教学科技竞赛级 别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国际级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其他参加者 2 国家级特等奖 6 一等奖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其他参加者 1 省部级特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其他参加者0.5校级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0.5院级一等奖 1二等奖0.5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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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校教[2011]11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 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 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 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 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 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
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 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 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 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 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计1学分;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 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5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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