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概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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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 20年代初期 至40年代前期
21世纪
事 故 调 查 阶 段
事 故 预 防 阶 段
实 施 系阶 统段 安 全
综 合 预 防 阶 段
军发 机展 适阶 航段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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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美国军方适航审定的依据是MIL-HDBK-516B。其规定了美 国固定翼/旋翼、有人驾驶/无人机各类军用航空器适航性的通 用要求。 其中引用和参考了国防部规范、标准、手册,政府出版物和非政 府出版物共220 多项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包括系统工程、结 构、飞行技术、推进系统及安装、航空器子系统、机组人员系统、 航空电子、电气系统、电磁环境效应(E3) 、系统安全、计算机 设备、维修性、乘客安全以及材料等近900 项审查条款。 美军对F -15 和F -16 改型、F - 22 、F -35 已开展了适航 性审定工作,并成功地对"全球鹰"无人机完成了适航审定。
立法 决策层
执法监督层
委任基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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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式的结构体系:反映了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系统的全貌。而 第一层和第二层则是我国军用航空器的适航部门。 这种适航管理模式发展至今其体系已较为完善,对提高民航安全 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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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2 国内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自1949 年11 月民航局组建成立到20 世纪80 年代初,民航 局的体制经过数次变革。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民航的技术业务、飞行、政工、人事管理等 工作主要由空军领导。这是因为,一方面基本上是学习和延用前 苏联的一套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也逐步引进和借鉴了西方的管理 模式。因此,在国际上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民航局始终是集 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于一体的政企合一格局。 这种体制对日益发展壮大的民用航空事业越来越不适应。由政府 总揽企业经营的大小事务,很难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民航企业的责、权、利不能有机地统一,缺乏动力和活力,也阻 碍了民航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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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2 国内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形成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992年
到 1993年 1988年 到 1991年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初步发展期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初始创建期
1980年
到 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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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动酝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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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美国军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是由航空器安全性技术发展演变而 来的,它主要经历了如下5 个阶段的发展:
20世纪 40年代中期 至60年代中期 20世纪 60年代后期 至80年代中期 20世纪 80年代中期 至90年代中期
在民航方面,美国FAR(联邦航空条例)系列对一般商用飞机、 运输机、旋翼机、运输旋翼机、航空发动机等都有具体的适航审 定标准,欧洲民航的JAR 和我国民航的CCAR 都相应地直接引 入了FAR。俄罗斯沿用了苏联的适航标准——《苏联民用机适 航规范》 ,伊尔一76 飞机的设计经过了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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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2 国内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日趋完善,逐步 形成了三层式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结构体系。
第一层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 第二层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 第三层 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如: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其所属的人员
3.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 安全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 合反应。 4.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 (预期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 限制包括速度、高度、重心、质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 限制。 ) 6 5.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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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2 国内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民用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都出 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局面。为了适应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支持 国内航空产品的制造,保障民用航空的营运安全,必须对民航局 进行体制改革。 从1980 年起,我国民航通过引进技术、开展研究、组织培训 等各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包括航空器在内的民用航空产品设计、 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完整适航管理工作体系。 1987 年首次颁布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并规定我国的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民航系统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减少管理层次的基 本思想,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间的新型关系。 民航局为政府职能机构,主要实施政策、法规管理,运用宏观调 控手段进行行业管理。在民航局内部设立了航空器适航司,统一 管理全部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性事务。 随着国内的改革开放和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我们走上了主动实 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道路。
目
录
第一章 航空器适航性概述 第二章 航空器适航性法规 第三章 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第四章 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器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 第六章 航空器机载系统和设备安全性评估方法 第七章 系统安全性评估实例分析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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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航空器适航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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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航空器适航性定义 航空器适航性内涵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国内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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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1 定义
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它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其 英文是“ Airworthiness”。
早期一般辞典的定义:适航性是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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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1 定义
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民用航空的发展,以及对航空安全认 识的深化,适航性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 尽管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有其共性的几个 要点: 1.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 空器之外)
2.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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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依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成员国需建立民用航空器适航管 理机构,履行国家适航部门的职责,开展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 作。
履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民 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这是一 项国际性很强的工作。 飞机的适航性源于安全性,飞机安全性的研究经历了事故调查、 事故预防、系统安全、综合预防等阶段,最后演化为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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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1 定义
1980 年,美国科学院在《改进航空安全性》的报告中所给出的 定义:适航性是“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 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 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 1983 年,在日本《航空宇宙辞典》中适航性被定义为“从确保 安全的立场出发,民用航空器的性能、强度及构造特性、装备程 度、方法的总称。 ” 1992 年,德国LBA 对适航性的定义是“航空器的设计、制造 符合于可接受的安全标准和达到适当的要求(在预期的使用环境 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下) ,并具有与可接受的大纲 一致的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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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2 内涵
适航性不仅是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属性,同样也是国家航空器(军 事、警察、海关)的固有属性。 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 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 安全运行状态。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美国民航最早提出了适航的概念,目前其民用航空器适航技术和 管理体系已经非常成熟。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开展适航管理工作。 适航审定站在整个航空运输系统的层面上,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 面为航空器的安全水平把关。 美军从20 世纪80 年代在借鉴民航适航性的基础上,把适航理 念引入了军用航空领域,现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适航体系。
§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1 定义
总体来讲,适航性是指航空器适合/适应于飞行(Fit to fly) 的 能力,是航空器的固有属性。 适航性是通过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和 管理的各个环节来实现和保持的。适航性要求首先体现在技术方 面:系统安全性与物理完整性;其次体现在管理方面:技术状态与 过程控制的管理等。 适航性是个抽象的、物理的、全过程的集合。 适航性这个词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 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 法的需要。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实践中,为达到某种适航性,民用 航空器必须符合法定的适航标准和处于合法的受控状态。
F15
F16
F22
全球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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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990年JAA正式成立,在欧洲统一了民用飞机的安全要求—— JAR(欧洲联合航空规章)。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步伐的前进, 以及欧洲民用航空竞争的需要,2002年欧盟决定成立具有法律 权限的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EASA全面接替原JAA的职 能。开始制定CS-21、CS-23、CS-25、CS-E等适航规章。 印度于1995 年成立了“军机适航性与审查中心” (CEMILAC) ,其目的是巩固和加强军机适航性工作。 中国台湾地区也成立了“军用飞机设计制造适航验证中心”负责 管理军机及其零件组的设计、制造、组装过程和产品的验证,并 积极推广相关的验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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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空器适航性的定义与内涵
1.1.2 内涵
适航性包括初始适航性和持续适航性。 初始适航性保证飞机在设计和研制阶段满足适航性指标和要求, 飞机通过初始适航审定就可取得适航证; 持续适航性是指飞机交付使用以后适航性的保持,其核心是为了 保障飞机的使用安全性。 初始适航性审定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管理部门依据各 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产品设计、制造的审定,以颁发型号 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通过一系列规章 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质量和安 全状态,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按照适航部门 的规定进行。 持续适航性审定是在航空器投入使用之后,依据各种使用、维护、 维修和改进等方面的标准,使其适航性得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