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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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提供)
翻译人:潘磊
2010/8/16
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目录
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韩华) 0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第二部分组成/成分信息 (2)
第三部分危险鉴定 (2)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2)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3)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方法 (3)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3)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人防护(含各国接触限值) (3)
各国接触限值 (4)
个人防护 (8)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9)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9)
第十一部分毒性资料 (9)
第十二部分生态信息 (10)
第十三部分处置问题 (10)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10)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含各国相关法案与条例) (10)
第十六部分其他资料 (14)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二氯乙烷
别名:EDC,1,2二氯乙烷
生产商: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地址:首尔特别市中区长桥洞1号韩华大厦
电话:82-2-729-2700传真:82-2-729-2999
生效日期:2009年9月19日
修订日期:不适用(版本:1.0)
第二部分组成/成分信息
CAS号:107-06-2
化学名称:二氯化乙烯/ 1,2二氯乙烷
纯度(质量/百分比):100%
危险(是,否):是
第三部分危险鉴定
危害性概述
有毒,高度易燃
材料可以挥发蒸汽,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累积蒸汽若遇明火会发生闪光和爆炸。材料可以积累静电,并可能放电而引起火灾。
侵害途径:
- 眼睛:对眼睛具有刺激性- 皮肤:可通过皮肤吸收- 吸入:刺激眼睛,鼻子,喉咙和肺部。吸入蒸气会导致昏睡及晕眩- 摄入:摄入不被视为一个潜在的接触途径。若吞下是有害或致命的慢性接触:可疑致癌物。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肝、肾损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眼睛: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如果接触眼睛应立即处理。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皮肤:必须立即妥善处理。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被污染的衣服、鞋和皮革制品,务必丢弃,或经严格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以免吸入更多产品蒸汽。立即对症治疗,譬如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摄入:吞食后不要催吐。吞食本材料会有呼吸危害。若有意识,清洗口腔,给予饮水。若昏迷,决不可经口喂饮。立即就医提醒医生:这种材料具有呼吸危害,洗胃时必须小心护理。医生应当基于患者的个体反应进行诊断,以控制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高度易燃闪点:13 - 15℃(55 - 59℉)
燃点:413℃(775℉)
美国消防协会评价等级:健康2,易燃性3,稳定性0
(0 =无 1 =轻微 2 =中等 3 =高 4 =极高)
灭火剂:可使用二氧化碳(CO2),化学干粉,水雾,合适的泡沫等来扑灭火焰。
不适用的灭火剂:暂无数据。
消防灭火防护设备:发生火灾时,面戴具有呼吸器的正压自给式全封闭面罩,身着防护服有害的燃烧产物:卤代化合物,碳的氧化物(COX)附加信息:撤离现场。防止蒸气或气体达到爆炸浓度。使用喷水保持接触在火场中的容器冷却。蒸气可能扩散相当远的距离,此时若遇火源仍能发生闪火并将火焰引回。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方法
一般信息:材料能够积累静电荷并可因放电而起火
个人注意事项:限制访问泄漏相关区域,直至清理操作完成。消除所有火源。避免接触溢出的材料。使用在第8部分所建议的个人防护装备(接触控制/个人保护)。参考第5部分消防措施。若可能,应当保持泄漏区域通风。
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在确保操作人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停止或减少任何泄漏。防止产品扩散进入环境。不要污染地表水。通知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环保部门等。
溢出/泄漏:确保清理工作仅能由专业人员来完成。采用适当的吸收材料收集所泄漏材料。如有需要可设置防扩散装置(坝)。将未泄漏的残留材料转移至合适和具有恰当标签的容器。遵照第13部分中所示的规则处置本材料。(处置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操作:不要进入容器内部取用材料。避免接触眼睛,皮肤和衣物。确保良好的通风。远离热源,火花和火焰。使用无火花工具和设备。采取正确的接地措施。操作处置后要彻底洗净。在不使用时保持容器关闭。保证应急设备随时可用。正确标记所有容器。
储存:避免容器发生物理性损伤。所存放区域应当保持凉爽,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保持容器密闭。避免接触氧化性物质。容器必须接地,以防止静电累积。存放在具有合适标记的容器中。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人防护(含各国接触限值)
工程控制:使用防爆设备。设立局部排气通风设施,以确保材料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保护所规定的接触限值。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与使用取决于相关产品的危险特性、工作环境以及其操作处置的方式。
各国接触限值
奥地利
奥地利职业卫生标准。MAK名单,2007年BGBl修订限值规则。II,243号,2007年9月11日
CAS号:107-06-2
产品名称:1,2-二氯乙烷
致癌物组:III A2(致癌物[仅有动物实验的证据])
时间加权接触限值: 5 mL/m3 (ppm).
时间加权接触限值: 20 mg/m3.
短暂接触接触限值: 20 mL/m3 (ppm).
短暂接触接触限值: 80 mg/m3.
比利时
比利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比利时公报修订,第170号,2007年6月7日
CAS号:107-06-2
名称:乙烯氯化物(美式英语)
比利时致癌物质类别:C(致癌或致突变)
8小时时间加权接触限值: 10 ppm.
8小时时间加权接触限值: 41 mg/m3.
丹麦
丹麦职业卫生标准,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物质和材料接触限值,(劳动监察局物质与材料衰减指标),Ann 3.4,3.4.2和3.5,2008年3月28日
CAS号:107-06-2
产品名称:1,2 –二氯乙烷
物质可以通过皮肤被吸收
时间加权接触限值:1 ppm
时间加权接触限值:4mg/m3
注:该物质被列入了致癌物名单(附件3.6致癌物质)
芬兰
芬兰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接触限值,应用1,3,和第10 号[社会事务和卫生部。,HTP-arvot/HTP-v.rden,2009]
CAS号:107-06-2
产品名称:1,2 –二氯乙烷
芬兰皮肤指定
芬兰8小时时间加权接触限值:1 ppm
芬兰8小时时间加权接触限值:4 mg/m3
芬兰15分钟时间加权接触限值:5 ppm
芬兰15分钟时间加权接触限值:20 mg/m3
接触限值来源:附件1(已知的有害浓度)
法国
法国职业卫生标准。法国职业接触化学品阈限值(VLEP),INRS,2008年1月10日CAS号:107-06-2
产品名称:1,2二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