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公务员任免与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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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公务员任免与升降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6.1公务员任免、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1.【单选】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包括:公开考试已经录用已取得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跨系统流动中的任用。

2.【单选】公务员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

3.【多选】公务员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

程序性免职: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

单纯性免职:免除其现任职务。

4.【单选】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髙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5.【单选】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6.【简答、多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有:
(1)对于机关来说, 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3)公备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同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规范职务管行为,本身既是实现公务员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所提供的管理基础。

6.2公务员任职的内容
1.【单选】公务员任职的原则: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此外,还应该特别强调遵循党管干部原则。

2.【简答、单选】简述党管干部原则的内容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

在公务员任职中具体贯彻这一原则时,主要应该做到:
(1)党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任用各级政府组成人员;(2)监督政府组成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人民代表对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具有决定权。

一定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任职一般需要进行公示、民意测验、民主考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3.【多选】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4.【多选】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中央、地方、乡镇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检会书记、副书记)(2)人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县市、乡镇等正副职、)
(4)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5)检察机关。

(6)政协机关。

(7)民主党派机关。

5.【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为“准选任制公务员”。

6.【单选】“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7.【单选】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8.【单选】政协主席、法院院长、省长属于委任制公务员。

9.【单选】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

10.【简答、多选】简述委任制方式的优缺点
委任制方式的优点包括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操作简便。

缺点:根据领导意志,容易滋生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对委任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

11.【多选】根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委任制公务员任职情形可分为两种类型
(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

(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12.【单选】不具有确认公务员身份、只具有确认新的职务关系意义的是转任。

13.【简答】简述委任制的任职程序。

(1)提出拟任职人选;
(2)考察;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

14.【多选】聘任制的显著特点:(1)出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

15.【单选】软件设计师可以实行聘任制的职位。

16.【多选】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两类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2)辅助性职位。

17.【单选】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18.【多选】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

(2)机关的选择。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19.【多选】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依据是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

20.【单选】因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务员可在行政机关内兼任实职的数目为1个。

21.【单选】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兼任一个职务、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不得在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任职务。

22.【多选】在国外,公务员的任用权属大致分三种情形:
(1)由国家元首任用,如法国规定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

(2)按层次髙低分别任用,如泰国。

(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

如日本。

6.3公务员免职的内容
1.【多选】选任制公务员免职情形: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2.【简答】简述免职的类型:
(1)程序性免职的情形。

①转任职位的;②晋升或降低职务的;③调出机关的;④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如公务员因为犯了错误被辞退、撤职、开除公职等,也都需要免职。

(2)单纯性免职的情形。

①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③退休的。

(3)自行免职的情形。

公务员如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职务自行免除,但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即可:①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③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3.【简答】简述公务员免职的程序。

(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免职人员的建议。

(2)审核。

由公务员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免职事由进行认真审核,如属实,可交由任免机关领导讨论。

(3)作出免职决定。

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免职。

(4)发布免职通知。

一旦领导作出免职决定,就发布免职通知,并通知公务员本人。

6.4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内容
1.【简答】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坚持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秀传统之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必须注重工作实绩,以工作实绩作为衡量公务员德才的主要尺度。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2.【简答】简述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单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身体健康。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3.【单选】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晋升非领导职务,需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4.【简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
(1)民主推荐。

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组织考察。

在考察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

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5.【单选】《公开选拔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6.【多选】《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公开选拔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公务员法中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也可以公开选拔。

7.【多选】公务员任职前公示的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

8.【简答】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
①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②报名与资格审查;
③笔试、面试;
④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⑥办理任职手续。

9.【简答】简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
①发布公告;
②报名与资格审查;
③统一考试;
④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⑥办理任职手续。

10.【单选】公务员任职前公示的公示期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

11.【单选】功绩晋升制是以公务员实际工作成绩大小为晋升标准的晋升制度。

13.【单选】美国是典型的以功绩晋升制为公务员主要晋升制度的国家, 从1883年起就实行了以“功绩制”为主的公务员制度.
14.【单选】自荐晋升制是奧地利和澳大利亚公务员晋升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公民可以自己申请出任空缺的政府职位。

6.5公务员降职的内容
1.【多选】公务员降职的原则
(1)能上能下原则。

【单选】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

(2)逐级降职原则。

【单选】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

2.【单选】在我国,公务员降职的条件主要有:
(1)本人不称职。

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不合格的,应当降职。

(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包括身体不健康,对执行现职有困难的; 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事现任工作的;因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本人缺乏转任职务的专业知识,或不服从组织转任安排的,应当降职。

3.【多选】公务员降职的方式有:(1)职薪同时降;(2)降职不降薪。

4.【简答】简述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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