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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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一)职务任免

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

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

(l)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⑷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⑸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⑹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⑺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二)职务升降

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二是注

意吸收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改革成果。

2、职务晋升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条件:(1)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职务晋升的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

公务员逐级晋升:公务员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公务员破格晋升:公务员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公务员越级晋升:公务员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

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作为对干部考察的延伸和补充,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是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公示范围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要求: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公示程序一般分4个步骤:一是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二是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三是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任用,并予以公布。

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任职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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