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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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2章未收款的管理

第4条若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日前尚未收回,则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5条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日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根据“未收款明细表”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

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6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7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3章催收款的管理

第8条若未收款在次月日前尚未收回,则从即日起至月底止,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9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总监批示。

2.货款被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0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4章准呆账的管理

第11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被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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