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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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评标细则
(2014/9/9 11:33:17)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
招标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采用本细则规定以外其他评
标方法的,需经市级以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实施。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二章评标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并设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下于成员总人数的2/3。
专家应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
随机抽取,特殊项目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直接确定.第六条评标委员会货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系统认真地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当确定中标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章评标原则
第七条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投标人。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凡参加评标、监督评标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它人员不的对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或确定直接参加评标的专家可与开标工作同时进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对外保密。抽取或直接确定的专家与招标人应分别组成商务组和技术组,开标后分别封闭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不得有互相走动、串通、询问评审情况等行为。评标过程中,有人举报某投标人与评标人有私下接触行为或利益关系的,应立即取消该评标人评标资格。
第十条招标标底是指招标人认可的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招标标底应当依据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规定的计价方法及要求编制。招标标底只作为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
合理的参数。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
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既为中标价,中标价既为合同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所依据的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均应具有上岗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并在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书面签章。凡未签章或证书专业人员不全者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十一条评标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方法、两阶段综合评标或合理低价评标方法。
第十二条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书进行密封检查,对未密封和骑缝处没有显着密封方法标志或逾期送达的标书不得开启,应原封退回投标人。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初评),其内容为:
(一)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2、投标书的签署、附录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联营体的联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格性检查
1、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法实体、项目经理是否在投标时被更改;
2、投标人所报标书是否符和投标人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2、是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的,其措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
3、投标保证金有无金额小于或期限短于投标人须知中标的规定;
4、联营体投标的保证金是不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以联营体各方的名义体供的。
(四)投标书的完整性
1、投标书正本是否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每页进行小签的是否完成了小签;
2、投标书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他修改是否
有投标人或投标书签署人小签;
3、投标书是否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五)实质性响应
1、对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条款是否有明确的丞若;
2、商务标报价是否超出规定值;
3、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是否有如下重大偏差:
(1)要求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时提出价格调整;
(2)施工的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标志不一致的;
(3)以实质上超出所分包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的;
(4)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函和保险范围等;
(5)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
(6)忽视“投标人须知”出现可导致拒标的其它偏差。投标书违背上述任何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会给招标人
带来损是且无法弥补的,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初评)。投标书只有通过初平方可进入祥评阶段。
第十三条经评标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的,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算术性修正时无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价组成的报价;工程量清单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又不允许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合价汇总金额与投标细目报价不相符,又未声明调整理由的;
(四)投标人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个为准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书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行间书写、添加或其他修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签的;
(六)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丞若,如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