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

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计委令第2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1‟39号)及《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的,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

(五)负责专家培训、交流;

(六)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七)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八)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的产生可以采用单位推荐、本人自荐(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邀请等方式,专家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报表》后,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的评标专家每两年审核一次;对年审不合格的,解除专家资格。专家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申请解除专家资格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熟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参加项目评标工作,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打分;

(三)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获得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五)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建议或举报。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招投标运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时参加评标;

(三)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全过程的秘密;

(四)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五)配合监察部门对评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协助调查。

第九条专家评标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

参加评标的,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1小时告知通知单位;

(二)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三)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四)在接到通知时,如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五)评标时,应各自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督和监察部门报告;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招标人、监督人的许可。

第十条专家如调动工作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保证有效联络及准确回避。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招标人是否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工作,应遵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在收标后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候选专家。

抽取评标专家的规定:

(一)专家抽取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为收标后开标前进行;

(三)同一个工程项目,专家抽取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

(四)专家选取原则上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专业要求进入计算机系统抽取;

(五)抽取工作完成后,招标人、监选人应签字确认,然后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