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法律的概念 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反驳了“国际法不是法”的观点p220 • 哈特又反驳了将“国际法”归为“道德”的观点
提出了三点理由:p225-226
a、道德压力的压力形式与违反国际法的压力形 式不同的
b、有一些国际法上的规则是无关乎道德的,它 们可能只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
c、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道德有性质上有差异
The end,thank you!
•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p170-177
a、重要性 b、非有意改变 c、道德的故意性 d、道德强制的形式
• 2、法律与道德的连接点 p190-194 ①人的脆弱。 ②近乎平等。 ③有限的利他主义。 ④有限的资源。 ⑤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量。
第四部分:关于国际法的相关问题
主要是第十章。 疑惑:“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 这种怀疑论主要是两种形式:p211 a、植根于深信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以威胁为后 盾的命令,并且把国际法上的规则与国内法上的 规则两者加以对比; b、基于一种模糊的信念,认为国家不能作为 法律义务的主体,并且把国际法上的主体与国内 法的主体两者加以对比。
在论述完法律规则说之后,哈特阐明了他著 名的“正义观”,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的观点,当然“不等”时的差别待遇须有相关的 正当理由。p157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但 也不等同于道德。
在分析了正义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后,紧接着, 哈特对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比较深 刻的阐明,在说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显著差异 后,哈特又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 即“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p189
哈特随后分析了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 p210,并分析了这种疑惑的来源、形式,对此作 了反驳,最终得出“国际法不是法”这一论述是 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哈特紧接着论述了国际法 与国际道德的区别。
·按照本书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到第四章,这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 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的,即从法律、号令、命 令的区别,法律的多样性,主权者与臣民这三个 方面论述的,说明了法律与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三 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2、授予私权利
·审判规则
指授权给某些人对于在特定的场合下,初级规则是否 被违法,做出权威性的决定
第三部分:正义、道德、法律的关系
这一部分主要是第八章和第九章。哈特首先论述了正 义的有关原理,这一部分是哈特正义观的集中体现,他指 出“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p155,当然正义是不能 等同于道德的,有别于一般行动道德。”“公平”通常和 社会生活的两种情境有关:p156 • 第一种情境和个人行为无关,而是涉及个人的不同的社会 阶级; • 第二个情境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上海大众主张。正 义的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等着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哈特法律的概念
• 作者简介
H.L.A. 哈特,(H.L.A. Hart, 1907年-1992年), 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20世纪最重 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律的 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1961)、《法、自 由和道德》(1963)和《刑法的道德性》(1965)等。 他的学说和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 主义法学中的两派。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 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德富林、德沃金为中心,开展 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 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R.L.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 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
a、适用范围 p44-46 b、法律的多样性p29-43 c、起源模式p47-49
• 从第五章到第七章。
• 第一性规则,它是指不论人民愿意不愿意,他们被要求去 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
• 第二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 思,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 范围和运作的方式。第二性规则是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的 基础上产生的,它被称为次级规则,它是关于初级规则的 规则,它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说或做某些事,而引入新的、 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确定它们 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 p83
• 全书框架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内容上十分丰富,他从反 驳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着手,分别从内容、适用范围、 起源模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 的不同。
在此基础上,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法律规则说”, 即把法律看成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次级规则是 第二性规则,是为了弥补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 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陷产生的,次级规则分别为承 认规则、变更规则、审判规则。
谢谢观看~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 第二性规则有三大缺陷:p94-95 不确定性 静态性 社会压力性
于是针对三个缺陷,分别产生了三个次级规则:
P96-99
·承认规则
主要是确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内的。
·变更规则
针对初பைடு நூலகம்规则的静态性提出的 1、授予公权力 (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