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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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15湖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15年,湖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有减少。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调整了农村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湖北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第二,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
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
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第三,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第四,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
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以下为规定原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再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是符合下列多
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
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20分投档,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
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
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
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
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司机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
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
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
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
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