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基础知识》【教材精讲】第三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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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视频讲解]

第一节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

二、期货合约标的选择

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期货合约各项条款的设计对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及期货交易能否活跃至关重要。

1.合约名称

2.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构,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

【例3.1·多选题】期货合约的名称应注明()。[2015年5月真题]

A.合约品种的交割地点

B.合约上市交易所名称

C.合约品种的产地

D.合约品种的名称

【答案】BD

【解析】期货合约的名称注明了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

【例3.2·判断题】一般来说,如果交易者资金规模较小,则对应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就可以设计得大一些。()[2015年5月真题]

【答案】错误

【解析】一般来说,某种商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较大,期货交易所中愿意参与该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较多,则该合约的交易单位就可以设计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3.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4.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

【例3.3·单选题】在期货交易所中,每次报价必须是期货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2015年5月真题]

A.整数倍

B.十倍

C.三倍

D.两倍

【答案】A

【解析】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6.合约交割月份(或合约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例3.4·多选题】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受该合约标的物的()等方面的特点影响。[2015年5月真题]

A.储存

B.消费

C.流通

D.生产

【答案】ACD

【解析】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点的影响。

7.交易时间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8.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11.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12.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13.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14.交易代码

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交易代码。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代码为IF,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为SR,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交易代码为Y,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的交易代码为CU。

第二节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本节重点介绍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什么是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2.国际期货市场上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一般性特点

(1)对交易者的保证金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调节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一般而言,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3.我国境内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3)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4)当某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实施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以控制风险。

(5)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在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可以是资金、标准仓单或者国债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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