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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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 11)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

信息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并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销售模式。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制造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核心,同时也是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适应市场和技术发展变化的重要举措。

制造业信息化的推进,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加快产品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增强企业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跟踪和超越先进技术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指导思想与目标
1.1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总体部署下,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在“九五”CAD应用工程的基础上,在“抓应用,创环境,促发展,见效益”方针的指导下,以创造新形势下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环境为重点,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坚持“国家引导,地方扶持,企业为主”和多元投入的工作原则,
心,建立制造业信息化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持续深入的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2.1建立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示范体系
近半个世纪来,制造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制造业市场已从传统的“相对稳定”逐步演变成“动态多变”的局面,其竞争的范围也从局部地区扩展到全球范围,企业对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体系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工作目标,我区将按地区、行业以及企业三个层次分别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为了保证示范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体系。

(1)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
在示范地区和行业成立相应的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该地区和行业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

建立若干个培训中心,完成培训30000人次以上,为推广制造业信息化培养技术队伍。

(2)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深入应用
针对我区各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于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制造业企业,应以国产自主版权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系统和信息资源为支撑,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深入应用。

示范工程应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示范工程采用的技术主要包括:总体技术(总体模式、系统
集成、标准化、企业建模)、支撑服务平台技术(网络、数据库、集成平台/框架、软件工程、PDM、计算机支持协同工作及人/机接口)、设计自动化技术(CAD,CAPP,CAM,CAE)、加工生产自动化技术(DNC,CNC,FMC,FMS,虚拟加工及快速成形制造)、经营管理与决策系统技术(MIS,OA,MRPⅡ,CAQ,ERP,供应链及电子商务)、流程制造业CIMS中生产过程控制技术(过程检测、先进控制、故障诊断和面向生产目标的建模、优化集成控制)、仿真与监控技术等。

示范企业应该开展制造业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在设计自动化技术方面,由二维CAD向三维CAD和CAD/CAM/CAE/CAPP/PDM集成应用方向发展,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应用先进的生产自动化技术,提高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应用现代经营管理与决策系统技术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参与全球竞争的信息化环境,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能力;根据示范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可在示范期内分期、分阶段的实施CIMS技术应用。

(3)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形成区域经济优势和行业优势,应对全球竞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发展和形成,制造业信息化必须在有区域优势的地区和支柱行业进行实施,利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异地协同设计制造技术、企业间供应链、动态联盟的管理技术等,促进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促进制造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4)促进我区制造业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示范工程的实施和新产品开发工作将促进我区制造业信息化产业
的发展。

九五期间我区在CAD应用工程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还形成了一支科研开发队伍和一些系统集成公司。

为十五期间开展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奠定了基础。

在十五期间,我区将培育3—4家有制造业信息化开发集成能力的IT企业,形成一支约400人的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设计、开发、应用骨干队伍,初步形成若干个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产品,为我区制造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服务。

2.2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2.2.1专家组服务体系的建设
成立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任期一般为2~3年,期满应换届,换届时间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在任期内,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对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成员做适当调整。

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咨询;
(2)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和制造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3)协助受理我区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进行考察,帮助申请企业落实技术服务依托单位,审查和考核技术服务队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的评审;
(4)协助地区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示范企业;
(5)协助科技厅按照合同对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进行过程管理、检查与监督,参与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
(6)协助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合同组织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评测和验收工作;
2.2.2应用示范工程服务队伍的建设
为了保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相应的示范工程服务队伍,在自治区内培育3—4家示范应用工程服务队伍。

(1) 服务队伍必须为有资质的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服务队伍应在技术上、时间上对应用示范工程有足够的保证。

(2) 服务队伍可以由国内有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经验的企业和本地企业人员联合组成,但一般应以技术服务依托单位为主。

(3) 服务队伍的规模可根据企业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

(4)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要对服务队伍及其成员进行审查。

服务队伍及其主要成员,必须得到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的认可。

(5) 服务队伍的选择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
企业自己选择技术服务依托单位;
由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协调组织并推荐;
采用公开招标、自由竞争的选拔方式。

(6) 在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服务队伍应接受企业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并接受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的
指导和检查。

3.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法与保障措施
3.1制定标准,促进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规范化
为了使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能够纳入规范化建设,我们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制定了《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参见附件二),这个考核指标体系对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中示范市县区、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的具体实施内容、示范目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做了明确的规定,各示范单位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目标,并依据此目标,安排筹措资金、组织技术力量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3.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两个体系建设
我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取得更多的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作为评价依据。

“九五”期间,我区CAD应用工程在全疆扶持了15家示范企业,推动了CAD技术在我区制造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我区制造业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五”期间,我们将继续以示范城市、示范行业、示范企业作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更多的地区、行业、企业参加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具体工作程序是:首先由愿意承担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交《项目申
请书》,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科技厅组织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到现场考察,并组织可行性论证会;对通过论证的项目,提交科技厅项目审定委员会审定;对通过审定的项目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示范工程项目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汇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验收前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科技厅将在受到项目验收报告一个月内,组织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厅将授予项目承担单位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示范行业或示范企业。

充分发挥我区各类软件企业、系统集成公司、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这些企业参与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方案制定、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

鼓励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优先选择区内技术服务机构为技术依托单位。

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服务的企业,应遵照《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在技术服务、产品选型和工程施工上严把质量关,确实保障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逐步建立起我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体系。

为了从宏观上保证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正常实施,对于从事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服务的企业,我们将采
取登记备案制进行管理。

首先,由愿意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服务的企业提出申请,由科技厅组织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一定服务条件的企业,将由科技厅登记在案并颁发统一的证书,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对从事服务的企业,我们将进行动态跟踪,由于服务问题而导致示范工程延期或失败的企业,将被取消服务资格。

3.3加强政策激励,推进我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开展
充分利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贸易、税收和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为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期和2年示范期内,可以享受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待遇;示范企业所申报的新产品开发、新产品中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科技部门组织的出国学习、考察,将优先安排示范企业的人员参加,各种出国展示和国际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或直接登记为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示范企业拥有成果所有权;凡列入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企业,自治区科技厅将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争取国家经费支持;项目通过验收后,自治区科技厅将视项目完成情况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对企业主管领导和项目主要组织实施者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登记备案的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工作超过其总工作量的50%以上,也可以享受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应待遇;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机构申报的与制造业信息化有关的软、硬件研究开发项目,在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从事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可以纳入“四技”合同管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服务的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各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主要是承担示范工程的数量和工程实施的质量以及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质量),自治区科技厅将从新疆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予以支持,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得到的支持力度就大,反之亦然。

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可以纳入科技兴地区、科技兴行业的考核中,这些示范地区和行业在两年示范期内可以在各类科技考评中适当加分;(自治区科技厅将通过项目的形式,给予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的组织机构一定的管理经费,用于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的组织实施);通过验收的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自治区科技厅将给予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者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国内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将优先安排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的主管领导及科技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3.4落实资金,保证我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
为了保障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多方筹集制造业信息化建设资金。

企业是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主体,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主要经费也主要由企业筹措,为了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我们将在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一批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性计划,以利于企业从银行贷
款。

自治区科技厅已将《新疆CAD/CIMS应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列入“十五”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含攻关)计划,还拟将《新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也列入“十五”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含攻关)计划,自治区信息化办已将“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列入电子信息倍增计划,通过这些科技计划,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新疆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工程的引导、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示范工程的奖励。

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的经费支持,尤其是通过积极申请国家制造业示范省市、示范企业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来获得国家科技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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