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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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的基础知识

1、危险: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即在特定期间,特定客观情况下,导致损失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损失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

2、风险: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

3、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5、危险的特征:①、普遍性②、客观性③、转化型④、规律性

6、风险的组成要素:①、风险因素②、风险事故③、损失④、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间的关系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7、风险的特点:①、客观性②、普遍性③、偶然性④、必然性⑤、可变性

8、风险的分类:

I、按损害对象分:①、财产风险②、人身风险③、责任风险④、信用风险

II、按风险性质分: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收益风险

III、按损失原因分: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经济风险④、技术风险⑤、政治风险⑥、法律风险

IV、按涉及范围分:①、特定风险②、基本风险

9、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具备的条件:①、不是投机性的②、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③、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④、必须是意外发生的⑤、必须要有大量标的均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10、风险管理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11、风险管理技术有:I、控制法①、避免②、预防③、抑制④、风险中和⑤、集合或分散II、财务法①、自留或承担②、转移

12、风险管理按主体可分为:①、个人风险管理②、家庭风险管理③、企业风险管理④、国家风险管理⑤、国际风险管理

13、风险识别的方法:①、生产流程法②、风险类别列举法③、财务报表分析法④、现场调查法

14、风险与保险的关系:①、二者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保险是研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②、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则无保险③、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④、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的、有效的措施⑤、保险经济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制约

15、保险的要素:①、可保风险②、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③、费率的合理厘定④、保险基金的建立⑤、订立保险合同

16、保险的特征:①、经济型②、互助性③、法律性④、科学性

17、保险的分类:

I、按保险对象(标的)分:①、财产保险②、人身保险③、责任保险④、信用保证保险

II、按保险性质分:①、商业保险②、社会保险③、政策保险

III、按实施形式分:①、强制保险②、自愿保险

18、保险的基本原则:①、诚实信用原则②、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③、近因原则(近因是指最直接、起主导和起支配作用的原因)④、补偿原则(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的

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⑤、权益转让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⑥、分摊原则(与重复保险密切相关)

19、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①、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境内投保原则④、专业经营原则⑤、公平竞争原则

20、权益装让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系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取得有关保险标的所有权或者向第三者的索赔权。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2、索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保险索赔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汽车保险索赔的时效为2年)

3、理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付的行为。

4、《保险法》的效力范围:①、时间效力②、空间效力③、对人的效力

5、保险合同的主体:①、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②、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③、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基于第三者的利益】)

6、从事保险代理的业务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申请执业。

7、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

8、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①、股份有限公司②、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遵循《公司法》《保险法》的规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亿元。

9、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可视为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②、最大诚信原则③、保险利益原则④、损失赔偿原则⑤、近因原则

10、《保险法》的溯及力指不溯及既往。

1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叫做保险上的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的行为属于保险上的承诺。

12、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订立时间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13、保险合同的终止:①、自然终止(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自动终止)②、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③、当事人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14、我国现行保险法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10月1日

15、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原则的内容有:①、履行如实告知义务②、履行说明义务③、履行保证义务

④、弃权和禁止抗辩

16、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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