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殊教育的印象和对浙江省特殊教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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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特教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教师培训提升特教品质——美国特殊教育的印象和对浙江省特殊教育的思考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特殊教育起步较早,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无论是特殊教育的理念、体系还是特殊教育的内容、方法,都比较成熟、完善和丰富。为了了解国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研究美国特殊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成功经验,帮助我省特殊教育教师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理念,不断提高我省特殊教育质量,为残障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25名特殊教育教师于2014年11月23日-12月13日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

本次培训全程由美中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组织安排,培训地点主要集中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在国际荣誉教师协会(KDP)中国教育中心 (Chinese Education Connection ,简称CEC)的具体安排下,我们听取8个专题讲座,内容涉及:美国特殊教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政策;台湾特殊教育与美国特殊教育比较;印第安纳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印第安纳州莱巴嫩学区教育经费来源和管理;美国聋哑儿童的教育等等。还实地考察了美国印第安纳州波利斯市莱巴嫩学区的莱巴嫩高中和Stokes小学,西北亨德里克斯学校集团的Tri-West高中、Tri-West初中、Pittsboro 初级小学和Pittsboro小学,印第安纳波利斯学区探求中心84号学校(磁性学校)和贝茨维尔高中,还考察了印第安纳州的聋哑学校、盲人及视觉障碍学校等11所不同类型的学校(机构),以及为残疾人提供的一些特殊机构(设施)。

美国在特殊教育法制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团队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行政支援系统运作及专业团队资源系统运作,特殊需要儿童识别系统,特殊儿童鉴定、安置、辅导流程,融合教育环境创设,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资源班级和融合班的教学实践和运作,教育策略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一、对美国特殊教育的印象

(一)法制健全,为特殊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在美国印第安纳州,法制意识深入人心,无论是CEC总监、学区的学监、校长还是教授、普通教师,言必谈特殊教育法,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特殊教育立法极大推动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促进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均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两项重要立法特别值得关注:一项是1973年通过的《康复法案》(简称“504法案”);另一项是1975年颁布的《向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法案》(简称“教育法案”),这是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部法案,1997年美国对这部法案做了修订。

《教育法案》规定:

1.必须向3岁到21岁残疾儿童及青年提供恰当的、免费的教育及有关的特殊服务。

2.必须为每个残疾儿童或青年制定一项“个别化的教育课程计划”,即IEP。

3.根据残疾儿童及青年所享有的权利,提出了美国特殊教育应遵循的教育原则。

(1)无排斥原则:学校首先应保障所有障碍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将残疾学生安置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与正常儿童或青年一起学习和生活。

(2)无歧视原则: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评估时必须排除一切偏见和歧视,保证评估工具、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适宜性原则:要求学校为每个特殊学生提供适合其需要的个别化教育,为所有3-21岁的障碍个体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和为出生到2岁的个体制定个别家庭服务计划。

(4)最少限制环境原则:学校为安置特殊儿童及青年尽可能安置在正常学校或班级。只有当障碍学生有特殊需要且原来教学环境或资源教室不能满足其需要时才采取一定程度的隔离教育,并要将这种隔离降低到最小程度。

(5)合法诉讼程序原则:家长有权了解学校为残疾儿童及青年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如果出现分歧,可以通过听证会协调,直到最终通过法庭仲裁解决问题。

(6)家长和学生参与原则:残疾儿童及青年的评估、鉴定、安置、课程计划等内容都要求学校与家长及学生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共同设计和实施特殊教育计划。

(二)理念先行,指引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引下,美国提出了“创设最少限制的环境”、并努

力“让服务到达每个孩子”。在教育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如何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来实施个别化的教育,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已经成为每所学校的共识。在印第安纳州,每一所中小学都有资源教室,大部分学校有特教班级。在学校,特殊儿童非常自然的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随处感受到所创设的“最少限制的环境”。课堂中,实行分层教学,通常有一位或多位教师在对特殊儿童进行个别辅导。学校按照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原则分配教育资源,学生需求越多,提供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都越多。通常语文和数学课时将特殊儿童从原班级中分离开来,进行小组教学,其他学科和其他时间,几乎所有特殊儿童均与同龄普通儿童一起学习,学校和教师旨在帮助特殊儿童达到他们力所能及且具有挑战的生活。

(三)早期干预,降低了特殊教育社会成本

美国高度重视特殊儿童早期发现,新生儿出生时就有生理机能评定;高度重视学前阶段实施有效的干预,对高危儿童,18个月起开始启蒙教学辅导,规定学前阶段确定的特殊儿童必须接受学前特殊教育。完善的识别系统,尽早识别、尽早干预,大大提升了特殊教育效果,大大降低了特殊教育的社会成本。

(四)多元安置,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多选择

美国,视力障碍学生和听力障碍学生有专门的盲校和聋校,其他障碍类型一般安置在普通学校。印第安纳州按照程度轻重设计了多层次的教育安置形式,分别为:普通班级、资源教室、分离班级(特教班级)、看护机构、在家(院)教育等。目前,特殊学校在美国正在逐渐减少,但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纳教育体系并不是消灭特殊学校,而是给孩子更多机会

与社会交流。特教学校与其他多种形式并存,互相支持、相辅相成。

美国特殊教育机构的办学模式也是多元的:独立办学机构、合资服务机构、区域内合作机构、与早期儿童教育相关的教育服务合同、其它相关服务合同,或两者兼有的服务合同等。

(五)拓展服务,体现特殊教育学校的价值

以印第安纳聋哑学校为例,它建立于1843年,是一所为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聋哑儿童设立的一所专门学校,目前在校学生约有342 人。学校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交活动,包括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和各项组织等,针对每一个聋哑学生,老师和家长会一起合作制定个人化教育计划(IEP),以便为学生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升学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印第安纳聋哑学校还为超过829位的校外社区学生提供服务。

(六)专业人才,保障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业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通过实地考察和询问得知,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是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基础能力,是每位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我们认为我省特殊教育和美国特殊教育关键差异在于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和专业能力的差距。在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在取得普通教育教师资格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修学一定学分的特殊教育才能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人才能担任特殊教育教师。美国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具备以下能力:第一,创设符合特殊儿童及青年教育需求的环境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具有良好的社会观念和教育态度、一般性的教学能力以及创设特殊环境的能力等。例如:无条件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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