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权的分割--从唐代到宋代中枢机构的变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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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 相权的分割--从唐代到宋代中枢机构的变化.
唐代到宋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主要趋势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主要是中央中枢机构的变化,即相权的不断分割。本文就此略陈管见。
一、专制君主制和唐代相权制度的演变
1.专制君主制政体的特征
专制君主制的特征是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下,同时存在着一个“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表》的丞相或者相国。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万众翘楚。所谓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具有仅次于皇帝的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丞相有着制约君主的作用,其地位和权力相当显要。
丞相对皇帝的制约使皇帝芒刺在背,时时忌惮,不得舒展。于是,君主丞相制度自西汉后期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行使相权的录尚书事制度,这一制度自西汉末,历经东汉、魏晋南北朝,存在近六百年。
2.唐代相权分割的特征
隋唐是专制君主政体发展第二个时期的酝酿、形成阶段,政权内中枢机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君主宰辅制度的形成。所谓君主宰辅制度,是指在君主之下,有一个辅政的宰相群体。宰相由一个人发展成一群人。
隋唐时期,中央中枢机构正式形成了群体的宰辅制度,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权,即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由此形成三者相互制约的格局。唐代建立政事堂,政事堂是三省议事的地方。政事堂会议组成人员主要有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及尚书左右仆射,并常有钦命人员参加,钦命人员由皇帝给予“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作为与会资格。这就是唐代的集体宰相制度。政事堂会议属宰相办公会议,与会人员
都可被视为宰相。会议设有执行“主席”,由与会者轮流担任,称之为“执笔”。执笔负责整理会议意见,但无决断之权。政事堂事实上成为唐代的中枢,即决策中心。政事堂开始设于门下省,后迁于中书省。玄宗之后,中书、门下合为一体,设五房办事,原有的中书、门下宰相机构形同虚设。
唐代建立政事堂,凡是为皇帝批准参加政事堂会议者,或者加衔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者,都可以被视为宰相。这样以来,宰相就不是一两个人、三四个人,而是五六个人、七八个人,甚至十几个人,成为群体宰相。原来集中的相权,被分散在若干彼此互不统属的官员手中,这些官员互相制约,既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又加强了皇权在国家组织中的地位。
二、宋代相权的分割与中枢机构的演变
1.取文武分权,分割相权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两机构分别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的名号虽存,但已是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却常常“缺而不置”。
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
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即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
宋朝分割宰相权的另一个中枢机构是枢密院,枢密院源于唐代,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人为枢密使;同时枢密使由全面掌权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的枢密使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
宋元丰改制时,惟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治特点。宋朝初年,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相权重而威胁皇权。
除中枢机构采取“二府制”外,宋代制约相权的又一重要机构为三司。宋朝设盐铁、度支、户部等三司掌全国的财政,三司的最高长官称三司使,三司使因权高位重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宋初,相权一分为三,以中书门下政事堂主政,枢密院主军事,三司使掌财政,三权总执于皇帝。
2.用台谏制度,制约相权
宋代宰相监察百官之权,也被分割出去。宋代设立“台谏”以分割宰相监察百官之权。“台”指御史台,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御史中丞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谏”指谏院,宋初谏院隶属门下省,但所起作用很小,仁宗初年,谏院得以发挥其职能,常常弹劾大臣。在宋代,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晋升为执政。
宋代御史台和谏院的长官,大多是以学术才高者充任,他们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分庭抗礼,从而使相权进一步受到剥夺和牵制。所以,宋代的台谏制度制约相权,保证了中枢决策中心统归皇帝一人控制。
江苏东海高级中学孙才周(222300
为了防止各级官员们培养起离心离德的力量,赵匡胤在干部制度上实行了官、职、差遣三相分立的制度。这是一套真正奇异而又复杂无比的干部制度。简单说,就是上至宰相,下到相当于县里科级干部的主簿官儿,一般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换句话说,就是本部门的官员并不一定管理本部门的事务。于是——
官,只是用来确定品秩即官位高低、俸禄即收入多少、章服即官员礼仪服饰和序迁即晋
升的阶级等,因此,叫做“寄禄官”,或阶官。
职,则是一种加官,如大学士,学士等等,代表了一种对荣誉或才能的肯定,勉强可以类比为今天的职衔或衔位,并不意味着担任相应的馆阁职位,因此,叫做“贴职。” 差遣,只有差遣,才是官员们所担任的实际职务,代表了真正的实际权力与责任,因此,叫做“职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