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的内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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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的内容及作用

摘要:现阶段检察文化建设已经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开展,但实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内容,检察文化应当既要体现普适的检察特色,也要体现本土的检察工作特色,还要符合文化的内涵,“正、和、信、慎”应当是检察文化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正;和;信;慎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

一、检察文化的内容

(一)正。正即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更是法律的第一属性,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冒犯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也因此,正义成为所有法律职业群体共同的价值信仰,不同的是,在多元性的法律文化的中,正义是检察文化的“文化焦点”,这是我国检察制度的特点决定的。我国的检察官与西方的作为国王律师的“检察官”的职能不同,我国检察官更强调客观义务,他代表的不仅仅是国家,还代表的是正义,在诉讼程序中,不仅承担打击犯罪的职责,还承担保护人权的责任,“既要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则证据,又要搜集无罪、罪轻的证据”的取证规则就是最好的证明,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检察官还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检察职能都不具备的。

(二)和。和即平和。平,乃一向、不倾斜、无起伏、不激动、均等、公平之意。和,乃和缓、和谐、协调之意。平和,乃不偏激、平正谐和、调和之意。平和司法观即指,司法以主持、维护、实现公平正义为根本,以理性、客观、审慎、平静为要义。平和司法要求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和情绪,平等地对待和保护社会的每一个组织和成员,保持司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平和作为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首先是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国策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在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要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坚持平和司法的理念。其次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它要求检察人员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执法时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挽救罪犯,以平和的心态看待犯罪和罪犯。(三)信。信即诚信。《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指出诚信是治国的根本法宝。《吕氏春秋·贵信》所言:“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礼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意思是说,对于从政者来说,取信于民是最为重要的。检察人员代表国家执法,理应具备诚信的素质,这是为政之法、治国之道。同时,作为刑法的适用者,必须明白“对

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贝卡利亚语)刑罚的必定性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平等适用法律,并让社会公众确实感受到,这是诚信执法的重要体现,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刑罚必定性的规律发挥刑罚的作用。因此,诚信不仅是执法者,更是司法者(检察权行使者)必备的文化素质。

(四)慎。慎即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四慎”更多场合用语对党员的要求,即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做到慎微、慎独、慎情、慎友。相对于对党员的“慎情、慎友”要求而言,对检察人员的“慎权、慎欲”更重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人带来无上的光荣与骄傲,也可以带来不尽的耻辱和悔恨,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且“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就在检察机关滥用权力者不乏其人,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鑫发因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任落马的省检察长。就是专门打击贪污贿赂的反贪局长因贪污贿赂罗马也不在少数。这些反面教材时刻为检察人员敲响警钟,要求检察人员时刻慎权。孟子曰:“食色,性也”。人生在世,食五谷杂粮,皆有七情六欲。检察人员也不例外,正常合理的欲望是人的精神动力,能够激励人的斗志,给人无穷的力量。而不正当的欲望会迷失人的心智,最终会带着欲望浑身的人走向深渊,上述检察高官落马就是纵欲的结果,因此,检察人员必须慎欲。

二、检察文化的作用

(一)引导。检察文化的首要作用在于引导检察干警的行为。根据行为学理论,社会行为可以由下列因素决定:1、目的理性因素,此时,行为者预期外界事物的变化和他人的行为,并利用这种预期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实现自己当作成就所追求的、经过权衡的理性目的;2、价值理性因素,此时,行为者自觉地和纯粹地信仰某一特定行为固有的绝对价值,而不考虑能否取得成就;3、感情因素,尤其是情绪因素: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觉状况决定的行为;4、传统因素:由熟悉的习惯决定的社会行为。检察文化建设,正是通过检察理念教育培育目的理性进而引导其行为,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价值理性进而引导行为,通过形象塑造利用传统因素引导行为,通过亲民、平和的执法理念教育培育感情因素进而引导其行为。可见,检察文化建设从行为学角度而言,具有其科学性。

(二)塑造。文化的最大功能就是通过教育感化使人认同、接受并进而影响自身的行为,影响团体的行为,并最终使整个团体都具有近似的文化气质。这点露丝有过经典描述:降生在任何社会的绝大多数个体,无论其所属社会的习俗有什么特质,正如我们已见到的,他们总是采取那个社会所需要的行为。这种事实常被其文化载体解释为,是由于他们的特殊习俗反映了一种根本而普遍的明智,实际原因是颇为不同的。大多数人被依其文化形式而受到塑造,这是因为他们有着那种与生俱来的巨大的可塑性。面对他们降生其中

的社会的模铸力量,他们是柔软可塑的。检察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其塑造功能也是最重要的,通过检察文化的传播,塑造新时期的检察人的形象。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从众心理是与生俱备的,只有程度不同而已,检察文化建设正式通过公众的从众心理去所造检察人员,进而形成职业文化,可见,检察文化建设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具有其科学性。

(三)沟通。“文化学的研究表明,同一文化群体的成员能够有效地预知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人们的常规行为是什么,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当一组法律信息传递过来时,同一法律文化群体的成员会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予以接受和处理。这些现象只能由法律文化的沟通功能来解释。”检察文化的沟通功能表现在,对内,通过检察人员之间彼此交流信息、互相影响思想和行为,共同促成文化结构和行为模式的形成和演变,也正是由于沟通这一传递、交流信息,并对信息作出反应的能力,使检察人员的群体生活和法律运行成为可能,并被群众认可和接受进行形成个院检察文化;对外,通过个别或少数先进的检察思想得以扩散和传播并被认同和接受,进而形成系统检察文化。

(四)约束。检察文化虽然不是法律规范,但其作为检察人员群体内化的行为模式,在事实上起到了强大的内在约束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心理默契完成的。其实这种作用就是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的反映。作为做原始的“路径依赖”的实验是从猴子团体行为养成论证开始的。这个实验是这样的:有人将5只猴子放在一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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