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1+附件3+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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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治理,充分调动宽敞专、兼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大胆探究、勇于创新;为了鼓舞多渠道争取科技经费,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展科技事业,推动科学进步;为了提高我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和阻碍,实现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治理,依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治理方法»〔2007-6-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治理方法»〔财教[2007]3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治理规定»〔国科金发计[2002]61~6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治理方法»〔财教[2002]6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治理的假设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国家及甘肃省关于科研项目及经费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治理是科研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处、各学院、部〔所〕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方法是治理全校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自选项目的依据。

各院、部〔所)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跨校际、跨学院、跨学科综合性项目,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共同配合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做好组织和谐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承担国家级综合性大项目〔重大、重点、支撑〕的子项目,在进行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等科技指标认定时,可依照实际情形将子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对待。

可依照研究任务分别签订子项目合同,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研究经费按承担工作量划分到相关承担单位,并列入本单位科研业绩统计。

第二章治理职责第六条在学校领导下,我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处、院、部〔所〕和项目组三级治理体制。

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1、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我校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

论文是指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承担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2、核心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参照国家及同行标准认定并由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公布执行。

3、纳入科研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以中华女子学院的名义正式出版或发表。

4、为便于对不同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同岗位教师各自应当完成的科研硬性任务进行量化(以科研标准时为单位)。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1、各岗位规定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以及科研为主岗位教师要求的学术著作工作量,为必须完成的最低科研标准时,均不能由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的超额部分折算。

2、根据理工科类和艺术类教师科研成果表现形式的特点,只计算科研标准时总量,不对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单独做最低量的硬性要求。

3、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包括:规定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著作工作量的超额部分;除必须完成的项目外的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

4、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聘期内每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其科研工作任务量按下一级岗位要求考核。

5、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见表四表四教师岗位科研工作定额一览表(聘期内)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见表五表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定额一览表(聘期内)(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可以由主持人确定各合作者的科研标准时数,也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合作者的科研标准时数(但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计入的科研标准总时数)。

()P NN ⨯+-++++=1211S -N S ΛΛ名合作者得分第其中:S 为作者名次;N 为合作者总数:P 为该项成果的总科研标准时数。

2、二至四级岗位教师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占其论文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五至七级岗位教师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占论文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70%。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西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校的科技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打造我校科技创新平台,保证我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与范围第一条奖励对象: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单位集体奖和研究人员个人奖两大类。

被奖励的研究人员个人,是指符合奖励条件的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时间范围:指在一个科技奖励统计年度内(指从上年度11月1日到本年度10月31日止)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奖励成果是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

第四条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按照《西北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和登记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奖励种类与办法第五条教学科研单位集体奖设三类:(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业绩以《西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相应分值为基础,依据各单位在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拨入经费、学术论文发表与专著出版、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科技奖励等方面按人均业绩分值高低排序排出的前5名单位。

前5名的单位奖励5000~3000元。

(二)科研工作创新奖:依据教学科研单位在一个科技奖励统计年度内所立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的政府奖数量确定二个单位。

各奖励5000元。

(三)校地校企科技合作奖:依据教学科研单位在一个科技奖励统计年度内开展的校地校企合作(合同或协议)数、到账经费数、成果推广与转化数、产生专利和科研成果数及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状况确定一个单位。

奖励5000元。

第六条研究人员个人奖分别从四个方面设立:(一)论文奖依据《西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科研工作量基本数量分与综合系数核定标准表”,只奖励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的成果论文。

发表在A1上的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发表在A2上的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0元;发表在A3上的论文一次性奖励2000元;发表在B1上的论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科学高效实施科研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完成、署名单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办学点)”“无锡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以下科研成果: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教材、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鉴定和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

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未署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办学点)”“无锡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各类成果不予计算,以笔名署名的各类成果不予计算。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算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实行计分制。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完成的各项科研工作,均应依据本办法转换成相应的分数;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各项科研分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积分。

第六条我校各类人员年度科研积分定额标准为:职称级别科研工作定额标准(分)教师职称序列人员其他职称序列人员坐班非坐班正高12 16 6副高 6 9 4中级 3 6 2初级 2 1说明:1.职称级别按当年计算岗位津贴的职称等级为准;2.退休前五年相关人员定额标准酌减1/3(申请延迟退休人员如已累计享受达到5年,积分定额标准将不再酌减)。

第七条科研项目计分标准项目级别类别立项分结项分国家级一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 40 二级项目:国家其它部委项目12 24省级一级项目: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8 16二级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省教育厅科技或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 12市级一级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 8 二级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各委办局项目3 6学会级(含开放大学)一级项目:全国终身教育学会、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成教学会、中国商经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国家开放大学4 8二级项目: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教育学会、省成教学会、省高校思想政治研究会、省商经学会等省级学会,江苏开放大学3 6横向学校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并带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及以上2 4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并带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下2 2校级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教学改革)课题1 2学校组织申报的精品课程(或微课等在线教学资源)国家级8 15 省级 5 10 国家开放大学 4 8 市级及江苏开放大学 2 4 校级 1 2说明:1.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教职工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办学点)”“无锡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名义申请立项,同时在科研与质量控制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科研在提高教师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培育服务社会和行业功能等方面作用重大。

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任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实际到帐科研经费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量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折算方法: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到账经费/M)*系数其中: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单位,学时;M——纵向项目为1000元,横向项目为4000元;到账经费——单位,元;系数——(1)考虑到各类纵向项目学校已经给予30%的绩效奖励,折算科研工作量时各类纵向项目系数统一取1。

(2)工科类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

(3)理科类(数学、物理、基础化学、管理)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4。

(4)文科系数(人文社科、法律、外语、体育)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8。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厅、市下达我校的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我校参与的纵向项目,需提供前述相关的立项依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20学时/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15学时/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校外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扣除外协费、设备费等之后的剩余经费。

第五条针对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签署合同,将部分研究内容委托校内科研人员,并转拨科研经费。

合同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归口二级学院(部)审核,科技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科技管理处配合人事处,每学期一考核,按学校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第七条原《科技定编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科技学院人字【2009】13号)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部分委员提议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民大发[2003]2号)《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民科字[98]06号)部分条款做适当修改,从2005年正式执行。

一.《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九条“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中增加相应的,在附件2“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中增设B1类。

B1类:1.美国化学文摘(CA,文摘)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二.《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第十条争取科研经费分值(F)。

争取的预算外科研经费(含国家民委基金项目)按3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其中,横向项目按1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

科研经费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账数额计算。

三、《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横向项目经费的配套比例降为相应学科纵向配套比例的1/3。

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加分从2004年执行,CA降分从2005年执行。

科研处2005年1月1日附修改后的《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换。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2018〕65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2.课题折算标准表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2018〕43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院级成果记前3名,成果主持人按70%计算,参与人员按30%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2013〕60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标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标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标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内容分类】科研管理【颁布单位】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布日期】2009年7月17日【发文号】宁师专校[2009]127号(文件摘录)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考核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宁德师专校内津贴管理与分配试行方案》(宁师专校[2009]127号)文件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现摘录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每个聘期(即三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列表如下:注:1、“双肩挑”教师(人员)指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又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2、“双肩挑”教师(人员)如入选校学术带头人在入选期内或当选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按专职教师(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

二、各类科研工作得分1、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25分/篇;2、国内权威(一级)刊物论文15分/篇;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9分/篇;4、本科大学学报或本专业学术刊物论文6分/篇;5、一般CN刊物(含增刊、专辑)论文3分/篇;6、具ISBN刊号论文集论文1分/篇;7、学术著作1分/万字;8、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给国家上缴纯利润1分/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发明专利得分暂由科研处认定。

音乐、美术类教师的作品播放、229参展可视为科研成果,其得分暂由科研处认定。

国(境)外刊物的论文按国内相当级别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得分。

三、积分计算1、第一作者按论文的全额得分;2、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本校作者)论文按论文全额得分的三分之一;3、著作中本人撰写字数的得分;4、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发明专利等的得分。

四、奖罚措施基本科研工作量适用于领取校内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人员。

1、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全额发放岗位科研津贴,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2、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不足50%的扣10%的岗位津贴;3、其余情况扣5%的岗位津贴。

230。

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绩效考核最低定额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总量核定办法

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绩效考核最低定额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总量核定办法

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绩效考核最低定额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总量核定办法为了做好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促进岗位与职责、考核与分配的有机结合,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任教师最低定额教学工作量(一)各学院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不能完成的,酌情从学院管理奖励绩效年终考核中扣分。

个人不能完成单位核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扣减一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或留学生课程,否则,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专任教师个人最低教学工作量定额,由学院自行制定。

专任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人员最低教学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按学校规定相应减少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以及研究生指导工作。

教学工作量除了规定的课时外,也包含备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出题和阅卷、教研活动等配套工作。

如上述各项工作不到位,可适当扣除教学工作量。

二、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定额科研工作总量(一)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定额科研工作总量根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1)进行计算,各单位必须完成学校核定的科研工作总量,不能完成的,从学院管理奖励绩效年终考核中扣分(5分×未完成率)。

(二)个人科研工作定额由单位自行制定。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师特长制定不同的个人额定工作量,个人不能完成单位额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扣减一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个人由单位考核,报学校核定。

(三)各单位制定个人科研工作定额时,要考虑科研工作的周期性(一般为3年一个周期)。

(四)各单位科研工作量总额的核定,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聘用人数核定。

核定各单位每年科研工作量总额时,各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基数如下:(五)各单位每年科研任务总量(E )的核定: i i f n E ∑=i f 为各等级对应的科研基数,i n 为各单位各等级对应的人数。

校发1-附件3-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DOC)

校发1-附件3-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DOC)

附件三: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四大战略,激发全校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及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当年在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学术论著、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及转让等方面进行核算。

我校返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返聘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予以核算。

第三条多人合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让分值等的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送科研处。

项目负责人未提出分配意见的,由科研处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科研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专利以获专利证书为准;技术转让以转让合同为准。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fX +∑fJ+∑fC +∑fH+∑fZ其中:G 个人科研工作量;X 承担科研项目积分(参见第五条);J 争取科研经费积分(参见第六条);C 科研成果积分(参见第七条);H 科研成果获奖积分(参见第八条);Z 科技成果转化积分(技术入股、一次性转让)(参见第九条);f 多人合作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十条);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及相关系数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可计入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分值的总和。

各类科研工作量化标准的分值计算方法如下:第五条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指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区)级、地市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以及横向协作课题、委托研究课题。

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 (分/项)注:①承担项目分为项目总得分,得分由立项年和结题年平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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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四大战略,激发全校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及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当年在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学术论著、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及转让等方面进行核算。

我校返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返聘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予以核算。

第三条多人合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让分值等的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送科研处。

项目负责人未提出分配意见的,由科研处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科研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专利以获专利证书为准;技术转让以转让合同为准。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fX +∑fJ+∑fC +∑fH+∑fZ其中:G 个人科研工作量;X 承担科研项目积分(参见第五条);J 争取科研经费积分(参见第六条);C 科研成果积分(参见第七条);H 科研成果获奖积分(参见第八条);Z 科技成果转化积分(技术入股、一次性转让)(参见第九条);f 多人合作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十条);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及相关系数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可计入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分值的总和。

各类科研工作量化标准的分值计算方法如下:第五条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指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区)级、地市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以及横向协作课题、委托研究课题。

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 (分/项)项目级别种类承担项目分申报项目分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800 12一般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定2年及以上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定2年及以上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一级子项目等300 8省部级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宁夏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60 4地市级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宁夏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等20 2横向协作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要求: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4万元以上20 0项目注:①承担项目分为项目总得分,得分由立项年和结题年平均划分。

②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每延期一年,按该科研项目工作量记分递减5%。

③项目申报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得分,该分由项目的第一申报人获得。

④未通过科研处申报,但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科研处办理本校立项登记管理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⑤各类项目立项,以下发文件为准。

第六条争取科研经费工作量分值(J)以项目为单位,计算争取的非自筹科研项目的经费分值:纵向自然科学类7分/万元(上限500分);纵向人文社科类9分/万元(上限500分),横向项目3分/万元(上限300分),每年按照项目实际到位的科研经费比例分配科研经费分值,科研经费金额不含代购仪器设备费。

各类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自筹经费,不计算分值,不予核发此项津贴。

第七条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分值(C)所有核算成果是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成果。

(1)学术论文论文是指在正式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学术作品(不包括网络作品),学术会议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

论文分值标准(分/篇)论文古籍标注译文刊物级别A级200 / / B级100 / / C级25 9 6 D级 5 2 2注:①学术刊物等级,按照刊物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刊物学术地位综合评价划分。

其中:A级:国内刊物Ⅰ:《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B级:国内刊物Ⅱ(国内权威期刊)见附件C级: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不含扩展期刊)(以当年最新版为准,不含B级所列刊物)、国外期刊。

D级:国际会议论文集、一般公开刊物②人文社科类论文字数限3000字(含)以上,自然科学类论文字数限1500字(含)以上,低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90%记分。

③国内会议论文集、增刊及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名通报的非法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计分值。

④在A、B、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核算到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中去。

对于教学科研人员,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最多有5分累加到副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最多有10分累加到中级职称以下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不累加到正高职称和没有定额科研任务要求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中去。

⑤“北方民族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只计算30%的科研工作量。

论文被转载、摘录、索引的分值(分/篇)论文刊物级别A级200 B级100 C级25注:①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划分如下:A级:《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检索的期刊(ISSN)、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B级:《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等以上A级类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集(ISBN)、《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 C级:《科学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集② SCI、E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科技工作查新站委托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

③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等级的期刊转载、文摘、检索等,只核算最高等级。

(2)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分值,参照相关院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级各类著作每万字分值标准如下:(分/万字)类别分值出版社级别著作其它自然科学专著社会科学专著一般性著作参考书工具书A级12 10 4 2 2B级 6 4 2 1 1注:①出版单位的等级划分A级: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B级:其它出版社②学术专著是指经过社会调查、科学考察或实验而进行的系统论述的著作,具有很强的学术性。

可以由个人撰写,也可以是集体著述,但有统一的总体构思和前后一致的观点。

学术专著的内容要充实,使用的数据可靠,提供的资料全面,提出的观点新颖,在大的问题上须具有独到的见解。

③字数超过30万字的著作,按30万字上限核算。

(3)专利技术已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值60 30 10(4)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为北方民族大学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类别软件著作权分值15第八条科研成果获奖分值(H)等级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00 2000 1000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技)优秀成果奖300 200 100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优秀著作、论文奖著作100 60 30论文80 50 20 其他奖种50 30 10注:①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奖,只核算最高等级。

②各类学会、协会或其它非政府机构确定的相关奖励内容不予核算。

③获奖项目需北方民族大学为完成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根据单位的排名和本单位第一人员的排名确定其科研分值。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让分值(Z)科技成果转让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1)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Z1)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8分/万元计算(上限600分)。

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主要人员得分。

科技成果转让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2)科技成果推广得分(Z2)根据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按5分/万元计算(上限400分),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的主要人员得分。

(3)科技成果转让费、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以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的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科技成果推广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第十条多人合作成果工作量化分配比例(f)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每人科研工作量按以下比例分配:1.科研成果工作量的分配比例如下:分配比例(%)本人名次1 2 3 4作者人数1 1002 80 203 70 20 104 60 25 10 52.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参加人人员结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参加人(%)1 主持人1人1002 主持人1人70 30 参加人1人3主持人1人70 20 10 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人1人4主持人1人70 20 5 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人2人5主持人1人70 10 5 主要完成人2人参加人2人3.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参加人人员结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参加人(%)1 主持人1人1002 主持人1人70 30 参加人1人3主持人1人50 40 10 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人1人4主持人1人45 35 10 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人2人5主持人1人36 25 7 主要完成人2人参加人2人6主持人1人29 25 7 主要完成人2人参加人3人7主持人1人25 21 4 主要完成人3人参加人3人8主持人1人20 17 4 主要完成人4人参加人3人第十一条艺术、体育类科研工作量分值根据我校实际,艺术类创作、参展、参赛作品及体育类参赛成绩参照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一)艺术类成果科研工作量化标准类别项目标准分值(分)艺术类成果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全国核心期刊25/首、(幅)一般期刊5/首、(幅)正式出版的CD/VCD/音带/像带A级出版社50/片、(盒)B级出版社20/片、(盒)美术/设计/摄影/歌曲作品集(所含作品应不少于15首、幅)A级出版社50/15首、幅B级出版社20/15首、幅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人画展国家级200省级60参展的个人美术、设计、摄影作品(有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国家级16/幅省级8/幅注:①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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