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社会化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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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税务部门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实践与思考
——以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为例
禅城区国税局李煜基陈林
【摘要】中心城区是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效应明显,专业市场、综合商业中心、个体工商户云集,税收征管工作压力很大。为有效缓解税收征管工作压力,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问题,切实保障税收公平,税务部门积极争取,采取各种措施促使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税收征管,实现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共享,税收监管力量的扩大与强化,这一过程即是税收征管社会化。
笔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实践为例,剖析了中心城区税务部门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结合我国现行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对策,以期为中心城区税务部门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字:中心城区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社会化困境对策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内涵
税收征管社会化,俗称社会综合治税,是指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建设和谐征纳
关系为目的,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途径治税的过程。
笔者认为,要深刻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内涵,必须要把握三个方面: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过程实质就是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过程。一方面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其自身的渠道掌握有大量的涉税信息,而税务部门本身则难以取得或取得的数据不准确,这时需要社会力量能够把其掌握的涉税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以帮助税务部门监管纳税人;另一方面,相对于数量日益增长,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纳税人,税务部门的人力有限或者管理成本过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协助管理部分纳税人或代为履行部分职能,如催报催缴、涉税辅导、税收宣传、代征税款等。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必须确保税务部门税收执法权的唯一性和独立性。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必须强化税务部门执法权威,确保税务部门税收执法权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税收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神圣职责,在实施部门协税护税过程中,必须确保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主体地位不被弱化,各部门应准确定位自身角色,不越权不越位。一是在税收管理中要正确把握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税务部门既要积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职能,也不能过分依赖政府,确保管理活动处于税法的范畴;二是正确对待部门协税护税行为,既不能把协税护税行为等同于税收执法,相关部门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税务部门执法,要清楚的摆正协税与执法的关系。
(三)税收征管社会化可以划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笔者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低级阶段主要以税务部门为核心,该阶段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制度建设不完善,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不规范,社会参与力量较少,主要由税务部门通过实施策略公关,或以领导、工作人员之间的私谊为纽带,实现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征管社会化程度较低;中级阶段以计算机为核心,该阶段税收征管社会化的配套制度已基本完善,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意识较强,信息化运用水平较高,税务部门依托计算机技术,实现与各协税护税力量的信息网络互联,构建起了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平台,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高级阶段以纳税人为核心,该阶段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程度较高,能够积极主动的缴纳税款,举报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形成一种纳税光荣,护税光荣的社会风气。目前,我国正处于低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的时期。
二、中心城区税务部门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管理发展的客观必然选择。
一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客观现实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税收征管。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不成熟。特别是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现代信用制度不完善,监控机制不健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高,存在大量隐形经济、现金交易等不公开、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客观需要社会各部门为税务部门及时获取涉税信息提供帮助。实践也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明细,税务管理就越需要社会各部门更加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因此,
推行征管社会化,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是中心城区税收征管的客观实际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一方面,税务部门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较弱,税务部门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和实现其职能的手段,难以解决税收征管面临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纳税人数量多而广,税源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强,监控难度大,同时很多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遵从度低,偷税、逃税手段多样且时有发生。虽然税务部门通过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征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应的也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税源基数不清、漏征漏管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因此,推行征管社会化,是立足于税收征管实际的客观选择。
(二)中心城区的独特地缘优势是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最佳土壤。
一是中心城区管理相对严格且规范,为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奠定了较好的社会基础。一方面,中心城区是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代表了一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形象,因此,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公平的税收秩序的态度比较积极;另一方面,中心城区纳税人的社会权利意识相对较高,对税收公平的呼声比较强烈,从而奠定了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社会基础。
二是中心城区社会中介组织相对发达且集中,为推行税收征管社
会化提供了力量支持。由于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需求旺盛,聚集了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服务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他们比较熟悉涉税法律、法规,建账和纳税申报水平较高,能够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涉税服务,是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是中心城区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使构建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和交流共享平台成为可能。中心城区的计算机运用普及率较高,宽带网络建设比较成熟,各类的涉税信息或涉税活动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采集、传递和交流共享,从而大大降低了征管社会化的成本,减轻了参与税收征管社会各力量的工作负担,畅通了沟通渠道,为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大发展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
三、中心城区税务部门推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实践
禅城区是佛山市的中心城区,商业比较发达,纳税人数量较多,有一般纳税人近9000户,小规模纳税人36000多户,而禅城区国家税务局从事税源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只有116个,平均每个税收管理员要管388户纳税人,管理压力大且信息不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还较低。为提高税源管理质效,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税收征管社会化道路。
(一)积极推动街道(镇)协税站的建立,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零散税源、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业户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2009年初,在禅城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大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