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升级后申报缴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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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升级后申报缴费指引

一、升级涉及的单位: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的缴费单位。

二、申报缴费事项:

(一)从10月份征收期起,补充医疗保险费、公务员补充医疗费应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综合费率险种的社保费一并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不再采取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方式。

(二)各缴费单位的参保人,既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的,缴费单位必须使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所有社保费,地税分局不受理上门申报:

①人员增加:凡有公务员或单位退休人员的增加,必须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再进行网上申报缴纳社保费。

②补申报:上述缴费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补申报社保费的,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而由缴费单位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申报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地税分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上传的应征数予以补缴。

(三)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在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地税分局完成社保核定后,缴费单位当月即可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保费。

(四)变更险种:

新参保的缴费单位首次申报时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操作方法: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填报《缴费单位参保险种确认表》(见附件),地税分局根据此表进行参保险种核定。缴费单位一经选择确定后,以后月份必须按照所选择的参保险种进行申报缴费。如需要变更参保险种,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地税分局才能按新参保险种征收。新参保单位是否适用公务员参保组合,由缴费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勤劳的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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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认其参保组合并在系统设置相应标识后,地税分局按新组合征收。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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