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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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检查、验收、审批、结算流程,保障工程维修质量及时效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金及品质监管。
3.0相关说明
3.1区域总裁办接收质量保证单位验收申请并核对质量保证期限。
3.2由区域总裁办组织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履行验收工作。
3.3 验收标准参照:广弘集团各类工程管理制度质量要求条款、广弘集团或下属公司
与各质量保证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等文件。
3.4不合格项:指未满足3.3要求。
4.0职责
4.1 区域总裁办发起的工程质保的工作联系单,组织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
施工单位现场验收。
4.2区域总裁办需建立质保金管理台帐,报集团客户关系部备案。
4.3区域总裁办负责质保金扣款事宜
4.4集团客户关系部负责工程质保金的监管。
4.5质量保证金金额3万元以上由集团客户关系部、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同参与审核。
5.0 实施内容
5.1 实施细则
5.1.1区域总裁办在受理工程质保金验收申请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验收工程的各
类合同、保修书、结算表等作为验收资料。
5.1.2区域总裁办受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验收申请,提前一周通知区域公司
工程部、财务部、成本部,由成本部、财务部查核工程结算清单及现场质保情
况。
5.1.3区域总裁办在受理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需提前一周通知物业管理处检验预验
收内容,属于小区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处进行自检;属于业主
内部设施、设备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处通知过张贴告示等形式告业主,
并收集业主对预验收工程的问题及意见。
5.1.4区域总裁办组织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工
程质量保证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各方签字确认。3万元以上需由集团客户关系
部、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同参与审核确认。
5.1.5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或物业管理处收集的业主问题,由区域总裁办向施工
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完成二次整改后,由施
工单位发起二次验收申请。
5.1.6经3次整改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整改或时间节点完成的,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
位质保金中扣除。
5.1.7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由区域总裁办发起质量保证金请款流程,经区域工程部、
总裁办、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区域公司总裁审批,3万元以上由集团相关部
门审核。
5.1.8 区域总裁办完成质保金验收后,将施工单位申请及工程复印文本存档。
5.1.9区域总裁办整合工程资料及合同,建立并完善《质保金台帐》。
5.2质保金扣款细则及依据
5.2.1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能及时维修,由物业公司或区域工
程部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该维修费用需从质保金中扣除。
5.2.2质量保证单位如有以下情况,可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5.2.1.1质量保证单位未按《工程质量保证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
5.2.1.2经物业管理处确认或业主反馈较普遍的工程质量问题且日常维修不及时的。
5.2.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缺陷,且验收部门认为较难或无法修复的。
5.2.1.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偷工减料或与合同、协议注明材料、施工工艺不符的。
5.3扣款程序
5.3.1在工程质保期内,确认属施工单位责任且未及时维修,由区域工程管理部统计
维修费用及其他扣款依据发函至区域总裁办。
5.3.2区域公司总裁办向施工单位寄发《工程质量保证扣款通知单》,同时发起公司内
部质保金扣款审批请示,并建立扣款台账,报集团客户关系部及财务管理部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