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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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收入管理
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
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
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 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
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 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 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 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 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 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
遇以及劳务补贴等, 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条 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
第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
付款。
第七条 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
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
情况。
第八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
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 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 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
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根据《会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
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 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 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三条 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并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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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
*》
第四章 资产管理
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 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 相符。
条 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
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 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 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 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 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 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 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 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 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 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 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 查。
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
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 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
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 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 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 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
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 协会财务报账。
第三条 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 有序。
第四条 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
报账员。
第五条 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
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 组织贯彻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 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ຫໍສະໝຸດ Baidu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
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
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
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
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
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
出。
第十五条 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
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 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 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 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 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
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
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
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 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
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 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 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 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 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 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
遇以及劳务补贴等, 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条 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
第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
付款。
第七条 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
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
情况。
第八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
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 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 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
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根据《会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
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 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 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三条 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并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
、玄*
*》
第四章 资产管理
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 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 相符。
条 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
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 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 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 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 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 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 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 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 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 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 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 查。
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
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 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
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 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 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 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
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 协会财务报账。
第三条 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 有序。
第四条 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
报账员。
第五条 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
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 组织贯彻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 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ຫໍສະໝຸດ Baidu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
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
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
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
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
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
出。
第十五条 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
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 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 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 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 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