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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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手册

1. 目的

为了加强DXC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DXC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3. 术语解释

固定资产: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机器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电子仪器及其它设备等,均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决定)

4. 管理职能及分工

4.1运营管理部业务经理;

4.1.1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4.1.2制定、审核资产管理方案;

4.1.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门店的资产管理工作;

4.1.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1.5配合财务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4.1.6负责本单位持有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财产保险管理)

4.2集团网络信息部

授权网络部管理IT类实物资产,并制定IT设备管理制度;

4.3各部门经理/门店店长

各部门/门店负责本部门/门店资产的管理;运营管理部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考核评价和奖罚。

4.4财务部经理

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对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化等进行核算与监督,做到帐实相符。

4.5控股集团审计部

负责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有关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 固定资产管理

5.1新增资产的管理:单位购(建)或接受赠予(奖励)资产在验收合格或竣工后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5.1.1购置资产

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增土地、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单位新购入、新开发、新建或从单位购买及通过抵债等途径所得到的物业,具体购置由新设立的直属公司负责实施。

5.1.2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原值确定。集团计划财务部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处理入账,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1)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应按月计提折旧,并记入有关账户,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结合集团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经财税机关同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5.2固定资产的调拨

内部资产调拨由运营管理部综合文员负责,各部门/门店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运营管理部综合文员。

5.3固定资产维修

5.3.1非IT类资产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运营管理部综合文员、门店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属于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置业集团代建部及各门店防损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5.3.2DXC各门店扩建改造、装修改造、工程改造属固定资产维修范畴,由各门店人事行政主管提出立项申请(并附改造装修计划、方案等相关资料),各门店防损部工程负责人根据控股集团工程改造的有关制度和流程对项目计划进行初

审并重新核定资产,报产业集团运营管理部审核、控股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进行账务处理。

5.4 固定资产损失

5.4.1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5.4.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5 固定资产的出售

5.5.1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由运营管理部综合文员具体实施。

5.6固定资产拆扒事项的处理

总部及各门店在工程改造中涉及拆扒的,须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5.6.1如鉴定结果有利用价值的材料,由运营管理部综合文员录入资产平台,并要求出入库及时做好记录。如无价值,可直接按固定资产出售规定办理;5.6.2拆扒下的残料直接变卖的,可直接按固定资产出售规定办理;产业集团运营管理部参与审核,控股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批,总部及各门店要将留存资料报控股集团经营管理部备案;

5.6.3拆扒下的残料用于“以料抵工”的,由总部财务部门计算出被拆资产的价值,置业集团代建部项目工程师计算出工费和残料价值,被拆除部分的原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应由控股集团总裁签批后执行,被拆除部分的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由产业集团总裁签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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