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

1、公务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超过10天的,当月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2、公务员旷工1天的,当月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旷工累计超过2天(含)的,当月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停发。

3、公务员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下一年度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超过10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1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旷工超过2天(含)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平均水平50%计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