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课改办修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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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区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有序与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基础性和均衡性的特点,为每一位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二)多样性与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努力开设多样化、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将来职业需求,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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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地制宜与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广西各地教育的条件和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凸显办学特色,积极创造条件,整体提高我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一学习领域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二)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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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广西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广西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表1 广西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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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广西普通高中学科模块设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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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设置说明

(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2)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选修ⅠA 的模块是全区指定的修习内容;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区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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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选择模块,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科目的模块。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完成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以及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修满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由学生在全区指定的范围内选择。

三、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学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校历由各市根据学年的实际教学时间拟定下达。

2.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计15学分;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计2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计6学分。

3.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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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二)学生修习要求

1.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模块修习过程和状况。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包括广西地方课程2学分以上),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凡是学生所选学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三)课程计划安排

1.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时,先指导学生选择科目,后指导学生在科目中选择模块;应当允许学生选择科目或者模块后有调整性的重新选择。

2.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划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个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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