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类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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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类注意要点
三龄两历:1、年龄、工龄、党龄;
2、工作经历、学习经历
注:1、地厅级以上的材料必须装档;
2、个人重大思想汇报不必须装档;
3、只要参加工作的必须填,未认可的也填,后面加括号备注“临时聘用”;
4、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必须填,妻子没工作可以备注“家庭妇女”;
5、挂编:必须填写编制单位,后面再加借调单位;
6、所有说明必须用党委函头纸填写,加盖党委公章;
7、档案原则上一般都按时间前后排序(除了党团材料);
8、特殊时有处分材料,必须归入第8类;
9、辞退、开除的放入无头档案;
10、毕业之前参加工作均为实习。
一、履历材料:1、1999年制的履历表必须补;
2、信息必须这回完整;
3、有组织审核章;
4、本人签字。
注:1、履历表工资项不填;
2、当有曾用名时,可以在履历表盖章旁注明“经核实,某某此人与某某本人是同一人”。
二、自传材料:1、自传材料必须是组织要求写得才存档;
三、考核、考察、鉴定材料:1、1994年后考核材料必须装档(1994、1995、1996年的考核
表可以是说明);
2 、其他年限如果考核材料不齐全(考核表),必须补齐;
3、入编后考核必须由编制单位来考核。
4、扶贫材料、省级报告必须放入第3类;
5、入编的考核材料必须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省里的章(不
入编只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
注:1、学习期间的考核材料放到学习材料里;
2、调查提纲——给组织的材料不入党;
四、学历、职称、科研、培训材料
(一)学历材料:1、中专、大专、大学必须填(只有高中学历的,小学、初中必须填);、
2、干部身份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
3、高中以下学历必须有高中毕业证;
4、国外的大学必须有中文学位、学历认证书;
5、1977年以后入学的必须有:(1)入学登记表
(2)毕业登记表、
(3)成绩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职称材料:1、逐级而来;
2、职称呈报表、评审表、认定表、证书必须有。
(三)科研材料:1、学术材料被县级以上机关评定的均归档。
(四)培训材料:1、一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必须齐全;
五、政审、证明材料:1、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本人提出的认定出生日期的要求;
2、出生日期认定应根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和本着认大不认小的原则认
定;
3、1992年7月23日前参加工作时间为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参加工
作时间认定;
4、从2008年1月1日以后从用工之日认定,认定应根据接收分配文
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中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5、知青时间应根据知青相关材料认定,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6、军转干部的部队认定可以以部队认定日期为准;
7、回乡知青: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照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8、退伍士兵,军人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入伍登记表);
9、招工:以招工登记表为准;
10、临时工以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的时间为准。
六、党、团材料: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材料;
2、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3、1985年、1990年的要有填写的党员登记表(如没有,由干部所在单位
出具证明放入);
4、多写的申请书存最初和最末写的两份;
5、如入党志愿书丢失,两份材料四个章:入党介绍人、入党单位的证明
材料、盖章、上级部门填属实并盖章;个人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内说明
情况。
七、表彰奖励材料:1、地厅级以上的奖励材料要齐全;
2、处级以上单位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
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
4、煤炭三十年荣誉证书等。
八、处罚材料:1、上级的处分;
2、公安机关的处罚;
3、处分期间的调查: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
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
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九、工资、任免、出国、会议材料
(一)工资情况的材料:1、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
2、转正定级审批表;
3、工资变动(套改)表;
4、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5、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
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5、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注:1、工资变动登记表应放工资类第一页(9-1-1);
2、93年以来工资材料要齐全(93年、06年工改表必须要有);
3、涉及金钱的放入工资里;
4、工资材料必须齐全(没有写说明材料);
5、工资停发、恢复均有材料;
6、调整工资标准表、工资审批表、每年的晋升薪级审批表必须要有;
7、正常晋升薪级表可以只有10年的表,但表上必须体现07-10年的晋升薪级表。(二)任免材料:1、02年以后材料要齐全;
2、任免、调动、授衔等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表现)材料;
3、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
4、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5、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注:1、职务变动登记表应放任免类(9-2),中间的职务变动需有省里章;
2、人员死亡、调动正常工资进出审批表纯粹的放入任免类(9-2);
3、97年以前的可以用文件或文书复印、任职通知代替;其后填写还要补考察
材料(必须要有考察单位和日期),没有时间及文号的要补填,补填必须有
补填标识。
(三)出国(境)材料:1、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表;
2、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3、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四)会议材料:1、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形成材料;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
2、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或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3、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注:省级及以上级别党代会必须要有材料。
十、其他材料:1、体检和工伤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
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2、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情况的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材料);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5、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6、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7、干部家庭社会关系情况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8、知青证书复印件、知青登记表、介绍安置知青登记表,
9、其他说明材料如工资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