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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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

作者:pygj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411 更新时间:2010-11-15

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材料(5个)

1、申请报告(内含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意见)及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发改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或项目备案文件。

3、1:500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4、拟选址位置示意图。

5、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审查意见(如:牵涉到河流填埋或防洪要求的,要先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对于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或牵涉公路用地的,要先征求公路部门意见;牵涉危险品储存或生产的,要先征求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意见;牵涉到文物保护的,要先征求文化部门意见;牵涉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要先征求旅游部门意见。

二、办理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查(包括工程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应提交的材料(5个)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3、深度符合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4、出让用地应提供土地招标文件、交易确认书及公证书;划拨用地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及建设单位承诺书;原有基地内的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5、县消防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理由:审查确认项目属消防备案或审查项目,便于确定在施工许可阶段是否需要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属消防部门前期介入技术审查,避免建筑设计方案事后修改。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6个)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出让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或农转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联系单及建设单位承诺书。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项目)。

6、有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8个)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初步设计及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书。

6、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7、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书。

8、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

五、建筑(市政)工程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并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材料(14个)

1、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交易确认单(公开、邀请招标)或工程直接发包报批表、造价备案单、工程交易单(直接发包)。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代理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6、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9、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与项目部)。

11、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13、现场踏勘符合要求。

14、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六、办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6个)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

3、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票据;外来进平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另提交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单。

4、需要拆迁的工程,提供拆迁证明。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票据。

6、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核项目)。办理地点: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建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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