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管发[2012]8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鄂管发〔2012〕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为推进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5日

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切实做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示范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