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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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七条,《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办理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业务受理专区(52号、53号、54号专窗)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于经开区企业用户接入水电气涉及办理规划许可、经开区城市道路(市管道路除外)挖掘许可等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业务。
申请条件:
1.水电气企业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水电气企业分别是: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交警十大队的同意(由行政审批局推送)。
3.涉及占用绿化及道路权属问题的,应当征得经开区城市管理
局的同意(由行政审批局推送)。
申请材料:
1.水电气并联审批申请表;
2.交通组织方案(内容包括①工程简介;②拟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施工期控制措施;③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方案;④日、夜间交通疏导方案;⑤挖掘点简易示意图;⑥现场远近彩照。);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材料(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的可无须提交此项材料)(①项目投资立项批文或供电协议(核原件);②设计问卷图纸(施工图)及电子光盘(线路路径平面图需标注两个以上关键点坐标,坐标系需采用2000国家大坐标系,线路路径图需为闭合线路图,用水项目仅需提供路径图无需提供光盘);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预算书其中之一(预算书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单位或资质有效期内造价员盖章);
④涉及企业居民接入市政管网的,须提交使用土地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土地证、不动产证其中之一,需核原件);⑤涉及穿越相邻单位用地的,建设单位仍须征求相邻单位的意见,并提供相关土地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决定→送达
收费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308号);
5.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6.财政部2014年第80号文、桂财综(2015)4号文。
7.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3〕88号);
8.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12〕53号);
9.自治区建设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36号);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发〔2013〕53号)。
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请勿涂改,涂改无效;表格中的占用、挖掘地点示意图必须绘制清楚,保持整洁。
2.申请表中注明的“签章”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窗口人员核验。
3.符合行政收费减免的工程项目,按审批部门要求另行提交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
4.经开区范围内的市管道路:白沙大道、壮锦大道、星光大道。
咨询电话:
水电气受理专窗
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自然资源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