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档案馆验收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县级档案馆)的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
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第三条市、县级档案馆测评依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进行。
测评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
第四条测评组织: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
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
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
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六条测评原则: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
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
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七条测评员: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推荐2名,国家档案局聘任。
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测评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替换。
测评员不参加本地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八条测评申报: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村料。
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测评打分表(见附件3)等。
近三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
第九条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
在完成各项测评程序后,形成测评结论和等级意见,填写《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见附件4)。
第十条测评审批: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
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
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
第十一条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国家档案局组织复查。
对复查不符合标准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及所有附件由国家档案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
2.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申请表
3.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打分表
4.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
5.《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释解
附件1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
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分值测评细则测评方式
一、条件保障(29分)
1、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分
(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1分;近3年党代会文件或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档案馆工作内容计1分)。
查阅相关文件
2、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或政府直属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3分
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或政府直属机构计1分(一级机构计1分,二级机构计0.5分);明确分管领导计1分;档案馆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计1分。
查阅相关文件
3、档案馆工作列入同级党委或政府议事日程。
2分
近三年同级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含调研、现场办公等)并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计1分;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加强档案馆工作的文件计1分。
查阅相
关文件
4、档案馆馆舍建设。
10 分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包括馆址选择、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的要求计5分;档案馆面积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含已开工建设的档案馆,以竣工图标注面积为准,不足者按比例得分)计5分。
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并实地查看
5、设施与设备。
4分有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温湿度测量与调控设备(不需设备能达标者,此项可得分);防有害生物设施等各计0.5分;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场所所需的设施、设备计2分。
实地查看
6、经费。
5分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数量随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计1分;档案保护费达2元/卷/年计2分(可按比例得分,满2分为止);地方财政安排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数量不低于中央财政的拨付数量的计2分(中央财政暂未拨付抢救费或无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的档案馆此项可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
7、干部队伍素质。
3分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年龄、学历、专业等)计1分;业务人员达到全馆人员的80%(含)以上,全部受过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计1分(未全部达到者按比例得分);近三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获
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奖励或国家档案局表彰的计1分。
查阅档案馆工作人员名册、相关文件及证书
二、基础业务(28分)
8、档案资源建设。
5分编制有本馆接收计划和接收名册计1分;接收了名册中所有应接收的档案计1分(可按比例得分);在接收文书档案的同时也接收了其他门类和其他载体的档案计1分;本地区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及时进馆计1分;实施了档案资源整合计1分。
查阅接收计划和接收名册及相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9、信息公开工作。
9分设立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能满足实际需要计3分;建立电子文件中心计1分;制定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计2分;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时向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信息计3分(可按比例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10、档案资料的保管与保护。
7分档案馆库房温度符合国家标准计1分(连续三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1分为止);馆藏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全宗区分清楚、档号编制规范、资料分类科学)计2分;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全部进行了抢救计2分(可按比例得分);建立并严格执行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编目、保密、利用、统计、鉴定、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计1分;制定并实行档案安全责任制,近三年库房内无鼠、无虫、无霉、无积尘、无火
灾、无水侵、无失窃(有一种情况该项不得分)计1分。
查阅相关记录台帐、各项规章制度并实地查看
11、检索工具编制。
7分编有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计7分(编有《档案馆指南》计2分;案卷级手检式目录计1分,机检式目录计2分;文件级手检式目录计3分,机检式目录计4分;资料目录手检式计0.5分,机检式计1分;以上各项可按比例得分,满7分为止)。
实地查看并随机抽查
三、开放利用(24分)
12、档案开放。
10分开馆时间不少于法定工作日数及工作时间计1分;开放了全部应开放的档案计5分(可按比例得分);对古老、珍贵、重要和利用频繁的档案以副本提供利用计2分;编制档案利用效果汇编计2分。
查阅相关文件、汇编实物并实地查看
13、档案资料编研。
6分近三年来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编辑专题汇编3种以上计3分;为领导决策或中心工作服务的档案资料专题材料有领导批示的每一种计1分,满3分为止。
查阅相关材料
14、展览与社会教育。
8分档案馆被同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计2分;按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设有固定陈列展计2分;最近三年每年举办一次专题展览计2分;开展其
他社会教育活动(如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冬夏令营等)计2分。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
四、信息化建设(19)
15、规划方案。
6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计2分;档案馆为本地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计2分;按照《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编制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计2分。
查阅相关文件
16、数据库建设6分建立馆藏全部档案及资料目录数据库计2分;建立照片档案,音、视频档案全文数据库计2分;建立珍贵重要及利用频繁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计2分(以上各项均可按比例得分)。
随机抽查并实地查看
17、网络建设与应用。
7分建立馆内局域网并开展档案管理应用计2分;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和网页计2分;实现开放档案、已公开信息目录网上查询计3分。
随机抽查
说明:1、凡按比例得分项,均以满分分值乘以达到的百分比计算,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包括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各类精神文明教育基地。
附件2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申请表
档案馆名称
申请测评
时间申请测评
等级自评
得分
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年月日(盖章)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打分表
编号标准分自评得分测评得分测评说明
一29
1 2
2 3
3 2
4 10
5 4
6 5
7 3
二28
8 5
9 9
10 7
11 7
三24
12 10
13 6
14 8
四19
15 6
16 6
17 7
总得分
测评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4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
档案馆名称
测评时间测评等级测评得分
测评结论
测评组组长:
年月日(盖章)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国家档案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5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释解
关于《测评办法》有关条文的释解
第二条:不参加文明城市测评的地、州、盟档案馆,县、旗档案馆自愿参加。
第四条:对抽查不符合标准的档案馆,不予审批或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
第五条:国家档案局依据测评小组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将结果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上公示。
第七条: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小组成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从本地区从事档案馆工作的领导、档案馆工作业务指导和长期从事档案馆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一条:国家档案局组织复查包括委托省级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复查。
关于《测评细则》有关条文的释解
一、条件保障
1.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三年党代会文件或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档案馆工作内容。
出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
4.档案馆面积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
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级别类次馆藏档案数量面积指标
(平方米)
市级一类40万卷以上10800 -12800
二类30-40万卷8800 -10800
三类30万卷以下6600 - 8800
县级一类20万卷以上
4600-6800
二类10-20万卷
2600-4600
三类10万卷以下
1200-2600
6.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数量随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出示本地区地方经济年度增长百分比数量的证明材料。
7.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年龄、学历、专业等);业务人员达到全馆人员的80%(含)以上。
馆级领导成员中无低于50岁以下者(以考评当年年龄计),有大专以下学历者、无档案专业学历或未受过档案专业培训者,在得分中各扣0.3分。
档案馆人员按实际从事档案馆工作的人员与后勤人员总数的50%计。
二、基础业务
8.实施了档案资源整合。
档案资源整合指城建、土地、规划、公检法等专门档案已按规定接收进馆。
9.设立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能满足实际需要;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时向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信息。
满足信息公开实际需要指档案馆被同级党委、政府确定为信息公开场所,内有满足工作需求的相应设施、设备。
出示档案馆被同级党委、政府确定为信息公开场所的相关文件,本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名册。
11.案卷级手检式目录计1分,机检式目录计2分;文件级手检式目录计3分,机检式目录计4分。
有两种计分方
法:一种是以四个单项中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此时,四个单项分分别为1分、2分、3分、4分。
该项已编制多少,即按其比例计分,其它各项不计;另一种是以四项分别得分后累计计算,这时四个单项的分值都为1分。
机检式目录可随机检索,否则,不视其为机检式目录。
资料目录手检式计0.5分,机检式计1分。
计分方法同上。
三、开发利用
1 2.开放了全部应开放的档案。
出示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全宗名册及其已划分为控制使用的档案目录和已开放的档案目录,按后两项之和占前一项的百分比得分;出示开放档案的有关凭证(如开放公告、批准开放的文件等)。
13.开展共他社会教育活动(如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冬夏令营等)。
社会教育活动有一项即可,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化建设
14.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建设与应用。
计算机中各种数据能随机调出,否则,相应核减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