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档案馆验收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县级档案馆)的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第三条市、县级档案馆测评依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进行。测评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

第四条测评组织: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

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

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六条测评原则: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

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七条测评员: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推荐2名,国家档案局聘任。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测评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替换。

测评员不参加本地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八条测评申报: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村料。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测评打分表(见附件3)等。

近三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

第九条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在完成各项测评程序后,形成测评结论和等级意见,填写《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见附件4)。

第十条测评审批: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

第十一条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国家档案局组织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标准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及所有附件由国家档案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

2.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申请表

3.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打分表

4.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

5.《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释解

附件1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

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分值测评细则测评方式

一、条件保障(29分)

1、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

(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1分;近3年党代会文件或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档案馆工作内容计1分)。查阅相关文件

2、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或政府直属机构,明确分管领导。3分

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或政府直属机构计1分(一级机构计1分,二级机构计0.5分);明确分管领导计1分;档案馆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计1分。查阅相关文件

3、档案馆工作列入同级党委或政府议事日程。2分

近三年同级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含调研、现场办公等)并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计1分;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加强档案馆工作的文件计1分。查阅相

关文件

4、档案馆馆舍建设。10 分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包括馆址选择、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的要求计5分;档案馆面积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含已开工建设的档案馆,以竣工图标注面积为准,不足者按比例得分)计5分。查阅档案馆竣工图纸并实地查看

5、设施与设备。4分有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温湿度测量与调控设备(不需设备能达标者,此项可得分);防有害生物设施等各计0.5分;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场所所需的设施、设备计2分。实地查看

6、经费。5分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数量随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计1分;档案保护费达2元/卷/年计2分(可按比例得分,满2分为止);地方财政安排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数量不低于中央财政的拨付数量的计2分(中央财政暂未拨付抢救费或无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的档案馆此项可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

7、干部队伍素质。3分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年龄、学历、专业等)计1分;业务人员达到全馆人员的80%(含)以上,全部受过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计1分(未全部达到者按比例得分);近三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