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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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定义
4.0职责权限
5.0工作程序
1.0 目的
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同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经公司总经办研讨决定,工龄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如下:
2.0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0 定义
工龄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福利。
4.0 职责权限
由人力行政部负责核算实施,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确认。
5.0 工作程序
5.1工龄计算方法:
5.1.1 入职满1年员工工龄计为1年,可享受所在岗位工龄工资标准;入职满2年员工工龄
计为2年,享受工龄工资为第一年工龄工资基数加上第二年所在岗位等级标准……依
此类推;
5.1.2当月15之日前新入职及转岗人员,工龄自当月计算;当月15日之后新入职及转岗人
员工龄自次月计算。
5.2工龄工资发放方法:
5.2.1 工龄满1年后,每增加1年其工龄工资按等级标准调整一次,计算公式为: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基数+本工龄年度工龄工资等级标准;
5.2.1.1 工龄工资基数=上一工龄年度工龄工资;
5.2.1.2工龄工资等级标准:
A类级别:包括副部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50元/月。
B类级别:包括管理、技术人员;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40元/月。
C类级别:包括一线工人;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30元/月。
D类级别:包括保洁人员;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20元/月。
5.2.2部门优秀员工及骨干,经总经理特批,可享受A类级别工龄工资发放标准;
5.2.3转岗人员从转入新岗位之日开始计算,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新岗位的等级标准;
5.2.3.1 工龄工资累加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25%(例:某员工基本工资为1000元,其工龄
工资累计至250元/月便不再调整);
5.2.3.2 原有享受工龄工资基数标准不变,本制度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例:某员工
2008年6月1日入职,自2009年6月1日起享受工龄工资为30元/月,2010年6
月1日即调整为60元/月;按本新制度调整后其岗位为B类级别,故自2010年7月
1日起,原有的工龄工资基数不变,每月工龄工资等级标准调整为为40元,即享有
工龄工资为70元/月)。
5.3工龄工资的扣发处罚:
5.3.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本人当月的工龄工资岗位标准,只计发工龄工资基数:
5.3.1.1 本月迟到、早退累计6次(含)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一月累计5次者,另计事假一
天,以后每增加一次计半天旷工);
5.3.1.2 请事、病假累计3天以上者;
5.3.1.3 本月有旷工情况者;
(例:某员工在7月份请事假2天、病假0.5天,迟到、早退5次计事假1天,即累
计3.5天,其近期的工龄工资90元,其中基数为60元,岗位标准为30元,故本月
只发放工龄工资基数60元)。
5.3.2 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工龄工资;
5.3.3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20天(含)以上者,或请病假30天(含)以上者,从违反之日开始
算起,扣除其一年之内工龄工资岗位标准,只计发工龄工资基数,工龄扣减一年(例:某员工2008年1月1日入职,到2011年1月1日为3年工龄,工龄工资为90元,其中基数为60元,岗位标准为30元,但其2010年间截至2010年10月1日请事假累计20天,根据本制度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到2011年10月1日期间,只发放工龄工资基数30元,且工龄扣减1年);
5.3.4 新入职员工第一年请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及请病假30天(含)以上者,累计请事、
病假30天起的日期为新入职日期,即从新开始计算工龄(例:某员工2010年1月1日入职,到2011年1月1日实满一年,但因其在2010年9月1日起请病假累计30天,根据本制度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为该员工新入职日期,重新开始计算工龄);
5.3.5 因员工自身原因,请假一年(含)以上者,假满回司上班工作第一年内只享受原工龄工
资基数金额减半后工龄工资待遇,一年之后方可累加对应工龄工资岗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