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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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切实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的作用,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0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11月1 日施行])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第12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控及检验工程质量的必要技术手段;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推广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方面,应以工程试验检测的结论为依据。

第二章体系与人员

第三条公司工程试验检测体系由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子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和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三级组成。

第四条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隶属公司技术中心,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最高管理者,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全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咨询。

第五条子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最高管理者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担任,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本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中心,接受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由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授权成立,其最高管理者由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担任,是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中心,接受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指导和监督本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由子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开工前组织筹备组建,作业层(项目队)工程试验工作由工地试验室派驻人员或设专职试验员承担。

工地试验室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最高管理者,业务上受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试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督本项目施工质量。

第八条根据《准则》要求,试验检测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子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制应相对独立,并可独立对外行文。

第九条子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七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技术员或试验技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队伍建设,保持试验检测队伍稳定,引进高校毕业生,培养试验检测骨干,不断充实试验检测队伍;建立试验检测培训机制和考核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试验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工作应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试验人员动态持证上岗率应达到80%以上。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试验检测人员考取社会认可的有效证书(铁道部质检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和“试验员证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员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

第十二条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应配齐人员,满足生产管理和和技术管理需要。试验检测人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且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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