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教育政策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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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教育政策及发展趋势分析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全市大力实施首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府职能,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全市学前教育实现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底为止,全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达到22.43万人,较2010年增加239所、5.86万人,分别增长了30.44%和35.37%。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87%,较2010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全市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普惠性资源短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未来几年,随着全市出生人口的持续增长,全面普及有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是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发展,初步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资源相对充足、师资日趋精良、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的学前教育布局。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努力满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及“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需求。

(二)形成按编定员、持证上岗的师资队伍配置机制。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按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并持证上岗。幼儿园8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师。

(三)形成追求品质、注重内涵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到2016年,100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市级示范

性幼儿园标准,全市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逐年提高。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园问题,努力增加“三类”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在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有园上”的同时,更加关注“好入园”、“入好园”。

2.强化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重点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及回收、补建等全过程实行督办。从2015年起,每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检查。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中心幼儿园分园(分部)、教学点、联村办园等模式,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举办幼儿园,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向下延伸至行政村。严禁以各种形式将农村集体(村办)幼儿园承包或者转租给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016年秋季开学前,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完成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4.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和集体办好幼儿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企业、部队、高校、街道和集体办园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面向社区、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

5.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依法保障各类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制定标准,认定一批有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组合方式,支持其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着力优化学前教育工作队伍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我市有关区级公办幼儿园编制工作的规定,加快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16年底前,企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高校办园及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教职工配备到位。

2.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力度。适度扩大市属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专业招录男生的相关政策,探索非学前教育专业同批次内在校生中期转专业途径,采用委托、自主定向等培养方式,保证新任幼儿教师来源充足。通过专升本、技能型高考、试点举办学前教育本科等方式,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深化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突出学生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

3.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园长任职资格审核制度,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创新用人机制,加大公开招聘力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聘任制。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加快建立与普通中小学校相统一的幼儿教师职称系列。2015年底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公办幼儿园尚未按编配足的聘任教师、空缺岗位、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和工作稳定性。

4.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制订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启动名园长、名师培养工程和园长交流工作,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园长教师心理健康。发挥师范院校、区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作用,建立区分层次、按需设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大园长、民办幼儿教师和新入职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优秀园长和教师有时间有精力攻读大学本科及以上高层次学位,逐步提高学历水平。落实5年一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全员专业轮训。

5.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和教科研队伍建设。各区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加强行政管理和教科研力量,确定行政管理和教科研专兼职人员,提升学前教育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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