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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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从哪里来?
• 机构投资者,以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为主 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
– 信托投资公司没有信托业务
• 国民财富不够,富人不敢露富。
– 银行分支机构需要绕过规模限制
•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银行业务
–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有证券营业部
• 结果:混业经营
整顿金融秩序与加强监管
• 1997年 1 月4日,四大商业银行与信投公司脱钩基 本完成,所属186 家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 148 家, 转让股份的有33家,上千亿元资产完整移交。 • 1997年3月7日,朱镕基强调,金融系统1997年要 大力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 动。 • 1997年 6 月6日,为了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 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禁止银行资金违规 流入股票市场。 • 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沪深证交所 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初期的试验与政治家的态度
• 1984 年 11 月,股票诞生(飞乐音响)。 1986 年 11 月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时向其赠送。 •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 1991 年 4 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 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成立。 • 1991年10月31日,B股诞生(南方玻璃与深物业)。 • 1992年元月,“股票认购证”在上海向市民公开发 售。证券市场从此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人员 (略)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 1、外资参股(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准入条件:
– (1)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 资本的规定; – (2)股东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 资方式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 (3)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 少于五十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对承销、经纪、自 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 的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 –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地方证券市场。例如成都红庙子。 – 企业重组、资产重组开始出现。
• 高层次的交易所:1992年以后,全国市场和与之相 对应的全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逐步建立,地方证券 市场受到限制。
– 上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所、深交所保留,其他关闭; – 监管交易。
• 规范化、国际化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在WTO协 议的推动下规范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
–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 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内容提要
•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回顾 • 监管制度体系
–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 – 持续监管制度 – 自律管理制度 – 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推倒重来的证券业
• 建国之初的上海
– 远东金融中心,如同今天的香港 – “银元大战”,“棉花大战”
• 在80年代的争论中,
– (价税财金贸)综合改革派占了上风,
规范化阶段
• 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 •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 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 务”。 • 2005年,全面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 • 随后,一系列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得到了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
内资证券公司准入
2、业务准入
– ( 1 )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 )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 )证券承销与 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 他证券业务。
•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不同的证券业务。
– 证券公司从事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 资本(实缴资本,下同)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 从事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 – 从事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内资证券公司准入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 人员)在任职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 基本条件:
–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全国化阶段的制度建设 • 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统一规定了股票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股票的保管、 清算和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调查和处罚等内容。 • 1993年5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决定整顿STAQ和NET两 系统的法人股交易。 • 1993年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 •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颁布,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治 理结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做出统一规定。 •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实行T+1交易制度。 • 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颁布。
沪市历史单日跌幅排序
日期 1992-5-26 1993-3-1 1993-3-22 1995-5-23 1999-7-1 2007-1-31 2007-2-27 2007-4-19 2007-5-15 2007-5-30 2007-6-4 2007-6-22 2007-6-25 2007-6-28 2007-7-5 2007-8-1 2007-9-11 2007-10-18 收盘(点) 1301.35 1199.73 1036.92 750.3 1560.79 2786.34 2771.79 3449.02 3899.18 4053.09 3670.4 4091.45 3941.08 3914.2 3615.87 4300.56 5113.97 5825.28 前收(点) 1421.57 1339.88 1174.99 897.42 1689.43 2930.56 3040.6 3612.4 4046.39 4334.92 4000.74 4230.82 4091.45 4078.6 3816.17 4471.03 5355.29 6036.28 幅度(%) -8.46 -10.46 -11.75 -16.39 -7.61 -4.92 -8.84 -4.52 -3.64 -6.5 -8.26 -3.29 -3.68 -4.03 -5.25 -3.81 -4.51 -3.5 下跌(点) -120.22 -140.15 -138.07 -147.12 -128.64 -144.22 -268.81 -163.38 -147.21 -281.83 -330.34 -139.37 -150.37 -164.4 -200.29 -170.47 -241.32 -211
股份制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妥协
• 90年代后期的国内意识形态:反对私有化 • 经济体制改革向意识形态妥协
– 中国特色:用绝对控股的国有股防止私有化
• 得到的是一个变形的、低效率的资本市场
– 低效率(inefficiency):公司控制权不流通! – 变形: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低效率的)融资! – 参考:《股市能为国企做些什么》 , http://wuqing56.blog.hexun.com/14076392_d.html
监管制度体系
• • • •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 持续监管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四个层次
• 层次一: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国家法律,主要包括 《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及《刑法》等相关法律。 • 层次二: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法 规性文件。 • 层次三:是指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制度 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层次四:可以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依据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律规则。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
• 证券公司准入制度
– (一)内资证券公司准入 – (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 外国证券类机构准入 • 证券服务机构准入
–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 (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 – (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准入 – (四)证券信息传播媒体准入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续)
• 但是直到1992年之后才被采纳
– 股份制代替了综合改革。为什么?
• 厉以宁的一个著名论断 • 对政治家来说,简单的方案永远比复杂的好。 • “屁股指挥脑袋”。
– 参考: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和刘鸿儒的书。
改革开放以来证券市场的三个阶段
• 低层次的交易中心:1992年以前,证券市场处于试 点阶段。地方证券市场泛滥,大多缺乏立法和监管。
初期的试验与政治家的支持
• 1992 年 1 月 19 日邓小平在深圳说:“ 有人说股票是
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 果证明是成功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 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 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 情。”
• 1992 年 8 月 10 日,深圳“ 8.10 风波”。催生了国务 院证券委(13各部委组成)和中国证监会。 • 1992 年 8 月 11 日,上海股市第一次狂泻,三天之内, 上证指数暴跌400余点。 • 1992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深圳时 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深圳和 上海要办成全国的股票交易中心,为全国服务。”
“3.27”事件和“5.18”行情 •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 交易。 • 1995年2月23日,占上海国债市场成交额近80%的 327品种 出现异常的剧烈震荡。上交所发布紧急通知:当日16:20以 后的327品种交易不纳入计算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 范围。史称“327”风波。 •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 试点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一律不准会员 开新仓,由交易场所组织会员协议平仓。 • 1995年5月18日,受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消息刺激,沪深股 市齐放异彩。沪市A股跳空130点开盘,留下新中国股市上最 大的一个跳空缺口。全日涨幅达30.99%,A股成交量也巨幅 放大至84.93亿元,创T+1以来的最高记录,引发“5.18”行 情。
• 证券发行上市准入
– – – – (一)证券发行准入 (二)证券上市准入 (三)上市证券退出制度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准入和退出
•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准入 • 外资投资准入
– (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 (二)战略投资者
内资证券公司准入
• 1、公司的设立准入(审批制)
全国化阶段的不规范做法 • 1994 年 7 月 28 日,《人民日报》发表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 门共商稳定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措施,昭示93年上半年熊市后 管理层的坚定信心,引起八月狂潮,俗称“三大政策”。 • 1995年5月10日,证监会重申国有股、法人股转配部分今年 不上市。 • 1996年12月13日,沪深两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 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正确认识当前股 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对于目前证券市场的严重 过度投机和可能造成的风险要予以高度警惕,要本着加强监 管、增加供给、正确引导、保持稳定的原则,做好八项工作。 引发了市场暴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