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1年市教委职称文件

渝教职改…2011‟5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市教委管理的市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我委职改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教育系统申报评审表及公示表的填写要求和样表另行发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高校及其他聘用制教师(与原单位无任何人事关系)的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渝职改办2010-8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外语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计算机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级、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免试范围
(一)外语考试
1.年满45周岁者(以档案核定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3.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出国进修(含留学)一年及其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6.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7.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计算机考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江新区分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凡符合条件,全年均可申报)1.资格条件及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注:政策依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2.注意事项(1)申报职称初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通信、计算机、园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农业(农林水)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只能通过国家或我市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通过初定取得该系列职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年9月评审一次,具体材料参考当年的最新政策,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编审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编审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渝农发[2005]46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05.06.24【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发[2005]46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水电局,局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要求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严格按照渝职改办[2005]99号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农业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和有关要求㈠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六统一”(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要求,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考试有效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开职办通[2010]4号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二0一0年三月五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称通知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发渝职改办〔2010〕34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精神,根据原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做了相应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取得该执业资格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市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执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四、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照关系。
21物业管理师国人部发[2005]95号经济师22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国人部发[2006]40号工程师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23注册测绘师国人部发[2007]14号工程师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2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资格人发[2000]123号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中级资格质量工程师25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人发[2003]21号翻译需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2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资格人发[2001]86号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需符合《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五、本通知印发后,国家对有关执业资格制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㈠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㈠思想品德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渝教职改〔2010〕50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改…2010‟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仍由我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核准)。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

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重庆市职改办《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或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参加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级别考试等级A级B级C级D级E级F级评聘职务正高级市属单位人员区县属单位人员①乡镇属单位人员②高寒地区及井下人员副高级市属单位人员①区县属单位人员①乡镇属单位人员②高寒地区及井下人员中级市属单位人员区县属单位人员①乡镇属单位人员②高寒地区及井下人员助理级市属单位人员区县属单位人员①乡镇属单位人员②高寒地区及井下人员注: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除本系统有要求外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二有关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六统一”(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要求,参加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考试有效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我市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的级别应与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见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拔高等级或降低等级报考。
3.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计算机要求的系列,须对应新系列要求参加相应级别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在海拔2000米以上高寒地区工作或在煤矿井下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计算机考试可按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所列“乡镇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和等级报考。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计算机统一考试,其合格成绩按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要求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有效。
如所属单位类别变更后,应按照新类别的相应级别要求重新参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计算机: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评聘中、初级,或出版过计算机专著的人员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师范大学文件重师发〔2011〕59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同意,现将《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的组建一、校级机构(一)领导小组学校设立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学校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
各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和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余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各评审委员会中,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5.23•【字号】渝职改办[2001]266号•【施行日期】200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6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首要求的经验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要求,进-步明确规定如下:一、外语要求(一)考试对象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时,均要求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而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其中,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其适用范围按渝职改[1998]5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可根据规定的考试等级降低一个档次要求(A级参加B级考试,B级参加C级考试。
C级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线,予以核定)。
(三)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免试外语: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译文(有正式刊号,下同)一万字以上晋升中级、三万字以上晋升副高级、四万字以上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4、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渝府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万州职办…2011‟7号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段向区职改办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9月10日前报送工程技术正高、工程技术(综合类)、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等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等系列申报材料。
3、9月23日前:报送实验技术、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研究员(正高)、中学教师(文、理科)、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工艺美术、工程技术(机械、煤炭、水利电力、国土资源)、审计、新闻、翻译等系列材料。
4、10月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外科、内科、中医药、药护技、综合类、药学)、自然科学研究、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材料。
5、10月13日报送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文学创作、工程技术(农林水)、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6、10月25日报送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交通、会计、统计、出版、档案、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7、11月20前报送工程技术(园林)、党校教师等系列申报材料(二)中、初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0月5日—10月31日:报送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其中播音、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技工学校教师、船舶技术、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渝职改办〔2007〕61号

渝职改办…2007‟61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须严格按《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表)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派专人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㈠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㈢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渝职改办〔2009〕290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对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
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二、计算机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模块考试”的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二),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4.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计算机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模块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评聘中、初级,或出版过计算机专著的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3.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
聘高中初级职称者
7.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称者。
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模块考试”才能聘用。
8.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为适应岗位需求、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乡镇基层单位是指: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但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含市级重点中学)。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通
知》精神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
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
目及适用范围
附件1: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注: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附件2: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注: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考2个模块。
主题词:职称政策调整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