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及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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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及待遇申领

根据《关于农民工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沈失发【2014】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选择性的方式,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工”)参保缴费。对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对自主选择缴纳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仍可按《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聘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需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

人员参保登记。详见“人员参保”

(二)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每月到地税申报缴费

(三)待遇申领办理

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在我市办

理居住证的,可以在我市按城镇职工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与城镇职工一致(详见“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用人单位为农民办理预停保(市中心开具档案传递单)不受移交失业人员比例限制。

农民工档案接收流程与城镇职工一致,送交档案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开具)

2、单位失业保险手册

3、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4、身份证复印件及档案袋一份

5、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外市户口职工需办理居住证及居住证复印件和社区居住证明原件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公章)

7、该职工缴费期间的所有招工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8、该职工缴费期间的所有《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一份

9、该职工缴费期间的所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开除、除名职工的处理决定或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10、女职工要有企业计划生育部门的情况介绍,加盖公章(此职工婚否育否,送档期间是否有孕情)

11、工龄确定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

12、知识青年连续工龄审批表(下乡知青)

13、再次就业的失业职工需把原档案合并

14、档案目录(加盖企业公章)

注:*农民工本人须按规定到本人居住证所在区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以2008年5月起计算个人缴费时间,待遇的期限和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待遇核定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农民工,失业后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失业保险金需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领取。农民工本人需要提供有其户口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外埠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信息表》。户口所在地不能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外埠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由我市本级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单位办理退费。

见下页

二、农民工只缴纳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聘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需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详见“人员参保”

(二)缴费办法

1、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需每月到地税申报缴费前,到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农民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完成后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工工资报盘

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手册

2、当月农民工工资有变动需报盘(在“单位参加失

业保险报盘集合”中填写“农民工工资报盘”)

3、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

2、农民合同制工人有增减变化时,需在每月申报核定前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停保等手续。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18号)规定:缴纳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其本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用人单位每月在地税申报前必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如未按规定进行核定申报,造成个人缴费记录不实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部门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本人失业月份起前一个月开始计算的整年数);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流程

(一)停保

单位应在农民工最后缴费月次月5-25日内,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人员停保

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已做年检,缴费核定到

当月并且无欠费)

2、失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辞退、开除、除名

职工的处理决定或证明原件

3、失业职工连续缴费期间的录用职工登记表复印件及劳

动合同原件

4、失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职工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及档案袋一份。

区级失业保险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材料,为农民工做停保处理,并对符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打印《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单》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将《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单》转交失业职工本人,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

(二)农民工失业登记

农民工在《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单》规定时限内,本人到原单位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领取生活补助金手续。(每月1-18日办理)

需携带以下手续

1、《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单》

2、身份证

3、本人盛京银行玫瑰储蓄卡

失业保险部门审核其相关材料,依据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个人账户)核定其补助金标准,并打印《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单》,交本人签字后留存,资金在次月末打入本人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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