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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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 Theory) 是指在本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又面临国外强大竞争的产业。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些国家保护本国新兴产业的理论基础。

一、汉密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

汉密尔顿最早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在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汉米尔顿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的发展,就很难保持其独立地位。美国工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根本无法同英、法等国家的廉价商品进行自由竞争。因此,美国应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帮助新建立起来的工业生存、发展和壮大。

汉密尔顿还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发展制造业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广机器使用,提高整个国家的机械水平,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移民流入,加速美国国土开发;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使个人才能得到发挥;有利于消费农业原料,保证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稳定,刺激农业发展等等。

汉密尔顿的具体政策主张主要包括:(1)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2)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3)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4)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5)限制改良机器输出;(6)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

汉密尔顿的制造业保护理论对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

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他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发展。李斯特认为当时的德国与法国和英国相比,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期,德国国内对实行何种贸易政策意见尖锐对立:一派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其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另一派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主要是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愿望,但缺乏有利的理论支持。李斯特代表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841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

1.主要理论观点

(1)指责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性特点。

李斯特认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完全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而以所谓的推进全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经济学。现实中,国家之间利益、分歧和冲突的存在,使贸易保护政策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2)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

李斯特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外贸政策,首先必须考虑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多少财富。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短期内会造成本国福利的损失,但未来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利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使本国工业得到发展。因此,这种暂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值得的。

(3)认为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

李斯特将各国经济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引入工业品,刺激国内工业的建立;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工业刚刚建立,缺乏竞争力,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处于农工商时期的国家,工商业十分发达,具备对外自由竞争的能力,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英国处于农工商时期,因此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政策主张

(1)保护对象

李斯特不主张对所有的工业都实施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2)保护手段

李斯特认为关税是作为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但关税的征收应因时间、产业而异。并主张逐步提高关税税率。因为突然征收过高的关税会割断原来存在的与各国的商业联系,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反而对本国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3)保护程度

李斯特认为,对不同行业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对奢侈消费品,只需征收很低的保护关税。这类产品进口总值不大,影响较小,征税过高反而刺激走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其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本、技术和人力投入,需要通过高关税给予充分保护。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各种复杂机器的进口应当免税或征收很低的关税,对这类产品的过分限制会影响国内工业的快速发展。

(4)保护期限

李斯特认为,对国内某项工业的保护不能永久持续下去,保护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后发展起来,能够与外国竞争时,就不再需要保护。他认为,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最长不能超过30年。在此期限内仍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政府不应继续对其给予保护。

三、理论扩展

围绕着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后的经济学家从如何确定幼稚产业、为本国失去优势地位的产业寻求保护依据及论证保护贸易的合理性等角度出发,对其作出补充和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穆勒(John Mill) 、巴斯塔布尔(Bastable) 、肯普(Kemp) 和小岛清(Kiyoshi Kojima) 等。

1.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

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认为,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在保护结束后必须具有成本优势,成为本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只有这样的产业才可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否则该项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给予保护。穆勒上述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其实并没有超出李斯特的对幼稚产业的界定。经济学界之所以将其称为穆勒标准,是因为李斯特虽然是著名的幼稚产业保护的

倡导者,但其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力远不如穆勒,穆勒在其著作中对幼稚产业保护表示支持,才引起经济学界对幼稚产业问题的关注。

巴斯塔布尔补充了穆勒关于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产业除了在一定时期后能够自立外,其将来所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实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巴斯塔布尔标准考虑了贸易保护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比穆勒的标准前进了一步。

肯普将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结合在一起,称为“穆勒-巴斯塔布尔准则(Mill-Bastable Dogma)”,同时又补充了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只有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时,保护才是正当的。在一国建立新型产业,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面临许多风险。如果先行企业获得经验可以保留在企业内部,其他企业不能从中受益,那么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可以从新产业建立后的市场领先地位中获得补偿,无需政府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先行企业取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其他企业可以无偿受益,市场竞争将使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不能获得应有的补偿,企业将失去投资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政府给予保护。

图1-1描述了肯普的幼稚产业保护标准。图中横轴表示时间(t),纵轴表示成本与价格(p)。d 和w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相同产品的平均成本与价格。本国刚开始生产时,成本较高,本国价格高于国外价格,P d > P w。但本国生产成本和价格下降较快,在t1后,国内产品价格低于外国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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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肯普标准

如果本国最先开始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被控制在企业内,那么在t1之后先行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其他企业无法直接从先行企业的经验中受益,要进入该行业必须自己摸索与学习,初始成本同样很高。这样先行企业可以将国内价格定在高于d 的水平,比如d',两者之差即为先行企业的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政府保护,盈利前景会吸引企业投资于新兴行业和新产品的生产。

如果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具有外部效益,其他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会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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