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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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信用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调与沟通,团队合作意识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30标准学时;高级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信用管理或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师资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

培训助理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2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3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3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5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具有电教设备的标准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考场或计算机考场中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维护本企业的社会声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3)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保守职业秘密,维护国家信用信息安全,尊重个人隐私权。

(4)严格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维护企业的信用制度。

(5)评价客户客观、公正、真实,不误导雇主和客户。

(6)决不擅自更改客户的信用记录。

2.2 基础知识

2.2.1 社会信用体系

(1)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2)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与作用

(3)失信惩戒机制

2.2.2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1)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2)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功能

(3)企业信用管理部门

2.2.3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

(1)企业信用政策

(2)企业授信管理

(3)应收账款管理

(4)赊销合同管理

2.2.4客户管理

(1)客户资信管理

(2)客户档案管理

(3)客户评价

2.2.5企业信用风险转移

(1)企业信用风险转移概述

(2)企业与专业机构

2.2.6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

(1)征信概述

(2)企业征信

(3)个人征信

2.2.7资信评级

(1)资信评级概述

(2)资信评级的主要内容

(3)资信评级的应用与影响

2.2.8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1)保理

(2)信用保险

(3)信用担保

(4)商账追收

2.2.9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1)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2)政府的信用监管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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